八年前打的欠条还有法律效力么?

八年前打的欠条还有法律效力么?

2011年5月,我以11万的价格把我的挖掘机卖给了别人,当时他只支付了9万元的现金,还剩2万没给,但他给我打了2万块钱的欠条,欠条中也没有写还款期限。之后欠条我找不到了,2019年6月份我又找到了欠条,我让他还钱他不肯还,还说已经过期了。我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是有的人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起诉不了。

请问律师,我现在起诉还来得及吗?欠条还有效么?

喻钧禾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间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履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本案,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应当自你向欠款人催讨之日起起算,所以你现在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立案受理。

另外,合法欠条并不存在过期无效的情形,所谓的“无效”其实指的是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之所以规定诉讼时效是贯彻“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这一基本立法原则。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留言或者微信咨询,律师微信lawyu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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