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落槌:维持原判

12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主张享有“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指控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台上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梦幻西游”,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多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网易公司1亿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此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网易公司2000万元。


全球首例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落槌:维持原判


网易公司、华多公司均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华多公司上诉认为,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不构成作品,游戏直播应是一种合理使用行为,一审计算赔偿的方法不合理。


网易公司上诉认为一审判赔数额过低。二审公开开庭时,网易公司、华多公司还分别从国外聘请经济学家在法庭上就争议问题发表专业意见,双方交锋激烈。200余人在法庭现场观摩庭审,超过30万人在互联网上同步观看庭审直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梦幻西游”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游戏直播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限制情形,不能认定为合理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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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多公司未经许可组织主播人员直播涉案游戏,并从直播业务中抽成获利,并非单纯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直接侵害了网易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网易公司要求华多公司赔礼道歉的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关于本案赔偿,应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相关游戏直播许可市场情况、涉案游戏因素在直播平台获利中的贡献、维权费用等,可酌定为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院在裁判中特别指出,若由游戏著作权人独自享有直播平台的全部获利,亦可能导致利益失衡,基于平衡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各方利益的原则,尤其从促进游戏及其衍生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应合理认定涉案游戏因素对于被诉游戏直播平台获利的价值贡献。


最后,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虽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赔偿计算过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可予维持,遂作出终审判决。


随着互联网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网络游戏直播如火如荼,近年来产生不少纠纷。该案于2014年底起诉时,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刚刚兴起,渐有火爆之势。网易公司是首个向游戏直播平台主张游戏画面直播权利的游戏厂商,该案亦被业界称为“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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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不仅涉及众多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还直接关系到游戏直播行业竞争格局,是互联网时代流量效应和粉丝经济催生的直播新业态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的矛盾缩影。游戏厂商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行为,一直是业内争论不休的话题。

2019年以来,已有法院针对互联网平台方发出游戏直播禁令,表明游戏版权方与游戏直播平台之间的竞争已到白热化程度。“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终审判决应时而来,首次在高级法院层面上明晰了网络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可依著作权法保护的审理思路,也是提示游戏直播平台应回归寻求内容许可的合作模式的首个生效判决。


也许,各家游戏直播平台在激烈争夺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要认真考虑面临的内容版权风险问题。

毫无疑问,该案终审判决对加强游戏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引领和标杆意义,也将对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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