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付抚养费,法官全力促和解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既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又较好地维护父女亲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父亲拒付抚养费,法官全力促和解

孙某与王某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经西安区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女儿由其母亲孙某抚养,王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50元,王某每周有权探视女儿一次。可是,自2018年起,王某开始拒不给付抚养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孙某到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王某支付2018年以来的抚养费共计7800元。


接到该案后,执行法官及时电话联系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认为前妻孙某不让自己探望女儿,剥夺了探视孩子的权利,且自己经济能力有限,因此拒付孩子抚养费。几次电话联系后,法官意识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睦积怨较多,双方为孩子探视问题又多次产生矛盾,对立情绪较大。但法官认为,夫妻离婚引发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应该首先本着化解恩怨、消除矛盾的出发点,力促达成和解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反而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今后抚养费及孩子探视权的实现。且孩子尚小,应该促使双方和解,主动履行各自的义务,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于是,执行法官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女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王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感情用事不履行抚养义务,让女儿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是不理智的;同时,孙某也意识到探视子女是法定权利,自己不允许前夫探视女儿的行为是不对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补足2018年以来拖欠的抚养费7800元,且今后每月按时给付;孙某每周六和周日准许王某将孩子接走,行使探视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法官有话说:随着近几年家事类案件集中管辖,涉家事执行案件迅速增加,尤其是抚养费、赡养费等有持续性给付义务的案件,很多申请执行人往往几个月甚至每个月都到法院申请执行,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负担。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案件不断增长的压力,西安区法院也在不断探索有效降低执行案件数量的方式。对于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尤其是抚养费、赡养费等持续给付的案件,已进入执行的,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的强制力及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促使其今后主动履行义务,使当事人不需要再立案主张权利。对于争议不大、没有立案的,通过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做释法明理工作,促使双方主动履行,不仅使案件得以执结,而且还让当事人双方关系得到最大限度的缓和,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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