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拒付撫養費,法官全力促和解

近日,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以“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成功執行和解一起撫養糾紛案件,既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又較好地維護父女親情,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雙贏。

父親拒付撫養費,法官全力促和解

孫某與王某兩人因感情不和,於2014年經西安區法院調解解除婚姻關係,並約定女兒由其母親孫某撫養,王某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650元,王某每週有權探視女兒一次。可是,自2018年起,王某開始拒不給付撫養費。經多次協商無果,孫某到西安區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王某支付2018年以來的撫養費共計7800元。


接到該案後,執行法官及時電話聯繫王某瞭解情況。王某認為前妻孫某不讓自己探望女兒,剝奪了探視孩子的權利,且自己經濟能力有限,因此拒付孩子撫養費。幾次電話聯繫後,法官意識到本案雙方當事人因感情不睦積怨較多,雙方為孩子探視問題又多次產生矛盾,對立情緒較大。但法官認為,夫妻離婚引發的撫養費糾紛案件應該首先本著化解恩怨、消除矛盾的出發點,力促達成和解執行;如果強制執行,反而會更加激化雙方矛盾,不利於今後撫養費及孩子探視權的實現。且孩子尚小,應該促使雙方和解,主動履行各自的義務,給孩子創造一個相對健康的成長環境。於是,執行法官分別找到雙方當事人,以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為出發點,以維繫父女親情為切入點,深入淺出地明法析理,積極引導雙方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王某逐漸認識到自己感情用事不履行撫養義務,讓女兒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行為是不理智的;同時,孫某也意識到探視子女是法定權利,自己不允許前夫探視女兒的行為是不對的。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某一次性補足2018年以來拖欠的撫養費7800元,且今後每月按時給付;孫某每週六和週日准許王某將孩子接走,行使探視權。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執行法官有話說:隨著近幾年家事類案件集中管轄,涉家事執行案件迅速增加,尤其是撫養費、贍養費等有持續性給付義務的案件,很多申請執行人往往幾個月甚至每個月都到法院申請執行,佔用大量司法資源,也增加了當事人負擔。為減少當事人訴累,降低案件不斷增長的壓力,西安區法院也在不斷探索有效降低執行案件數量的方式。對於標的額較小、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尤其是撫養費、贍養費等持續給付的案件,已進入執行的,加大執行力度,突出執行的強制力及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後果,促使其今後主動履行義務,使當事人不需要再立案主張權利。對於爭議不大、沒有立案的,通過主動聯繫雙方當事人,耐心做釋法明理工作,促使雙方主動履行,不僅使案件得以執結,而且還讓當事人雙方關係得到最大限度的緩和,真正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來源:彩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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