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天价”离婚案:伤了感情又伤钱

不知大家对东尼电子的这起“天价”离婚案是否有所耳闻,根据夫妻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丈夫沈晓宇,也就是东尼电子的实控人之一,将其持有的1290.15万股股份转至妻子张英名下,两个孩子在成年后也将各自从沈晓宇处分得6.03%的股权,届时沈晓宇持有的股权将下降到约6%。

东尼电子“天价”离婚案:伤了感情又伤钱

这1290.15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3%,按照15日收盘26.38元/股的价格计算,相当于3.5亿元左右的“分手费”。

沈晓宇1982年出生,算是“创二代”,这次股权转让后,并不影响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因为公司35.01%的股权掌握在其父亲沈新芳手里,同时沈晓宇仍持有东尼电子18.08%的股权,父子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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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东尼电子十大股东名单来看,前妻张英很快将可能通过这6.03%的股权晋升为上市公司东尼电子的第三大股东。

也就是说,在未转让给其前妻股份前,沈晓宇持有东尼电子24.01%的股权,离婚后沈晓宇持有的近24%股份被分做了四等分,两个孩子也各自分得与妻子张英相同的股份,不过在成年前由沈晓宇代持。前妻秒变大股东,还有一半股份被孩子分了。

沈晓宇天价离婚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现在80后90后的离婚率偏高,追求婚姻自由无可厚非,但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只谈感情不伤钱?尤其是这钱可能是父辈打拼多年创造的财富。

东尼电子“天价”离婚案:伤了感情又伤钱

中国实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进行合法的分割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如果涉及到股权就不仅仅会影响到夫妻双方或者两个小家庭,而是会波及到公司大小股东,员工、上下游合作伙伴等相关方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小”则造成家族财富的损失,“中”是影响家族企业未来的发展,“大”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即使是分给孩子也会存在不确定性,在本例中,沈晓宇今年37岁,孩子可能十岁左右,两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有很大不确定性,离婚时孩子判给谁?母亲会不会再婚?张英未来的丈夫会不会对公司“感兴趣”?孙晓宇签署了孩子成年后赠予6.09%股权为不可撤销的时候,不知道是否签订了一致行动人的约定,孩子即使到了18岁,尚且没有管理能力却已经拥有了支配权力,这一点不能不让人有些担忧。亚马逊的杰夫·贝佐斯在和妻子离婚的时候,尽管妻子分走了半壁江山,但两个人仍然是“一致行动人”,这点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非常重要,然而在“中国式离婚”中,恐怕是很难做到的。

东尼电子“天价”离婚案:伤了感情又伤钱

因为实控人婚姻出现了变故,导致公司经营出现不确定性的案例并不鲜见。

土豆网就因为公司创始人的离婚案件影响了上市进程。2010年11月,在土豆网准备赴美上市之时,公司CEO王微的前妻杨蕾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导致土豆上市进程被搁置半年多,从而错过了最好的上市时机,并最终被老对手优酷网并购。

类似的情况还有2011年真功夫创始人离婚案件,2016年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的离婚案,公司的股权均受到很大影响。2019年沃尔核材的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1.82亿股,相当于9亿元左右的“分手费”过户给前妻,弄丢了公司的实控权。

不论因为婚姻的关系变化,还是去世之后的继承,都会导致股权分散。所以有人笑称,中国的家族传承就像大榕树,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越分越细,以至于家族企业分崩离析。

东尼电子“天价”离婚案:伤了感情又伤钱

在海外,我们听到的那些著名的家族大多通过家族信托或者基金会来持有家族股权,家族成员有能力的可以参与经营,没有能力的,或是有其他发展的,可以有受益权。通过有效的家族治理机制以及人才遴选方式,选择合适的人管理家族财富。

国内目前的政策法规对股权信托并不友好,但可以通过婚姻财产约定和顶层架构设计来进行家族企业股权保护,防止股权被分散,家族控制权变弱。

我们希望国内在股权信托的政策制度配套上障碍更小,这对于企业、产业乃至社会的稳定都有积极意义。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未雨绸缪,则需要企业家族审时度势,在对规则的了解、对规律的预判、对人性的体察基础上及早作出安排。还是那十六个字:及早规划、专业操作、底线思维、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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