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不少朋友認為:我買一份連續繳費幾年或者幾十年的保險,到頭來我好好的,啥事都沒發生,那我的保費不就白送給保險公司啦?那麼有沒有一些保險產品,假設我沒賠過錢,到時候把保費還給我的?


保險公司“嘿嘿一笑”,不怕你有想法,就怕你沒意見。想要返還保費嗎?可以啊!於是能夠返還保費的保險就應運而生。


返還型保險是一個通俗的叫法,這類保費的學術名稱實際叫兩全保險。所謂兩全保險,即說明這份保單既在生存到預定的時期(比如三十年或者六十歲、七十歲等)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金(比如全部的已交保費,或者已交保費的1.05倍、1.3倍等),也可以在未滿期身故時獲得身故保險金。


大多數兩全保險的設計為生存保險金與身故保險金只能二得其一。根據人身保險的定義,兩全保險屬於人壽保險的其中一種。


兩全保險雖然有保費返還的功能,但是這個功能不是一般消費者買保險的初衷。一般人買保險的初衷是:轉移因為出現意外身故或者傷殘、防止因為意外或者疾病導致的醫療費、重大疾病等損失。(頭條號:保險經紀小書童)

保險公司還是很會做人的,於是含意外傷害責任的兩全保險有了,兩全保險(主險)+意外險、兩全保險+醫療險、兩全保險+重疾險的產品組合也能放在了消費者的面前,就問你心動不心動?


注意:後面幾類保險計劃是一個組合套餐,既包括了能返還保費的兩全保險,也附加了有確定保障功能的意外險、醫療險或者重疾險中的一種或者幾種。


為便於理解,本文將以市場上一款產品為例對比說明,其他同類產品性質類似。


先來看一款兩全保險: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上圖是某人壽保險公司的一款兩全保險。以一個20歲男士小刀為例,保障到50週歲(30年),那麼30萬保險金額的對應保費是1645*10=16450元。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保險責任(即小刀的保險利益)為三部分:


1、期滿生存保險金:小刀生存到50週歲後的保單週年日,保險公司將兩全保險的1.15倍保費返還給小刀。


2、(1)假設小刀交第一期保費180天內因疾病身故或者高度殘疾(以下簡稱高殘),保險公司賠1554元,同時合同終止。


(2)以此類推,假設小刀在41週歲(或者50週歲)前因疾病身故或者高殘,保險公司賠已交保費的160%(41週歲後賠140%),同時合同終止。


(3)小刀在保單生效後因一般意外傷害(非上圖列舉的其他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比如觸電、狗咬、蛇咬、高空砸物等)造成身故或者高殘,保險公司賠10萬,同時合同終止。


(4)小刀在保單生效後因特殊意外傷害造成身故或者高殘,在自駕車、公務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上的,保險公司賠100萬,在商業航空工具上的,保險公司賠200萬。(注意:發生意外時被保險人必須在交通工具上,如果在道路上被車撞屬於一般意外)


3、保險期間因為意外傷害造成的住院時,根據住院天數給付住院保險金,每天200元,每次最多180天,整個保單年度最多賠1000天。


我們通過沙盤推演的方式看看兩全保險合同的終結方式(住院保險金不在此列):

1、最大的可能性:小刀滿期生存,10年內陸續交了16450元,30年後拿回17020元,比所交保費還是略多幾百的~


2、小刀在50週歲前疾病身故或高殘,最多從保險公司拿到的保險金為23680元。


3、小刀在保險期間因一般意外身故或高殘,從保險公司拿到的保險金為10萬。特殊意外可以拿到100萬甚至是200萬,而拿到200萬的前提是在商業航空工具上因為意外造成身故或高殘~~~~(在飛機上因為高血壓或者其他身體不適造成身故的,不屬於此項責任,而屬於疾病身故。)


為何說生存是最大可能性,感性的認知是:人在50週週歲時比例還是非常高的,尤其是今時今日的醫療保健水平。下圖是官方數據統計的生命經驗表給出的不同年齡段身故的概率: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數據參考來自2013版生命經驗表

上圖可見,人在50週歲前身故的概率是非常非常低的,而且上述數據既包括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以38週歲人群為例,每1萬名同齡人大概只有14人會在一年內身故,而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遠遠低於疾病造成的身故比例。


當然低概率不等同概率為0,因此只能說小刀這份保單最大概率的終結方式為50週歲後的保單週年日拿到17020元保險金。(細心的人會發現,附加百萬如意行意外住院給付這個附加險的保費並沒返還。沒錯,這是消費型的附加險,保費不返還)


釋疑

1、什麼情況才算意外傷害呢?


A: 下圖是保險裡面對意外傷害的定義,必須要同時符合四個要件的才算,比如中暑、猝死、突發疾病等則不屬於意外傷害。意外傷害必須是在有外部因素造成的且直接的原因,比如觸電、被狗咬、雷擊、交通事故中撞擊造成的傷害、被高空降物擊中等。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2、高度殘疾怎樣定義的?輕度的傷殘賠不賠?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簡單理解,高殘就意味著不能完成大部分日常活動,其中單個肢體的缺失都不屬於高殘,這種情況下本保險產品不賠。


3、因為意外造成的醫療費賠不賠?


A:保險責任裡面沒有意外醫療責任,住院時每天補貼200元,其醫療費用自負。


4百萬身價要什麼情況下才能實現?


A:同時要符合四個要件:是意外傷害而不是疾病造成的、在特定的交通工具上、事故發生後180天內(超期不算)形成了身故或者高殘的後果。


無返還的意外險怎麼樣?


不少人買上述產品的主要訴求是意外傷害的損失,那麼市場上那些沒有返還的意外險長什麼樣子呢?


為避免推銷嫌疑,現在以某寶上銷售的一款消費型意外險為例。(舉例不代表它為最佳)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現在我們看看它跟百萬如意行的保險利益對比: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注:人保百萬的特定意外身故\傷殘跟一般意外身故\傷殘保額可以疊加

從上表不難看出:


1、選擇百萬如意行的理由:有滿期返還,即便不能預測到期的貨幣購買力,但有總好過無;火車和汽車身故或者高殘的保額更高;住院津貼的金額和單次事故給付時間更長。


2、選擇人保百萬的理由: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額更高;有意外醫療責任,少於3萬的醫療支出都可以此項支出;一般傷殘責任,也就是一些相對輕度的傷殘照樣有保障;預期保費現金流更優(見下表)


為何我更喜歡消費型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

為不懂財務的朋友解釋下淨現值和貼現率:


通俗的地講,假設市場的利率為3%,那麼現在的100元價值為100元,1年後的100元倒推到現在的價值=100/(1+3%)≈97.09元,2年後的100元倒推為現在的價值=100/(1+3%)^2≈94.26元。越往後的相同數額的資金淨現值越低。


那未來的30年保費現金流以3%的貼現率計算淨現值,那麼百萬如意行的保費淨現值約為12808元,而人保百萬的保費淨現值約為3234元。


綜上所述,我更喜歡消費型的意外險而不是返還型的,理由:


1、一般意外也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這裡的保額比特定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額更有意義;


2、相對程度更低的傷殘也有保障,不需要是高殘;


3、因意外造成的醫療支出同樣有一定的報銷額度。有醫療險不一定形成高殘或者身故的後果,但形成身故或者高殘後果的通常都有醫療支出。


4、保費淨現值低,資金佔用更少。


5、意外險一般不用健康告知,從而不用擔心不能續保,哪怕以後身體狀況變化也能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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