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未投入募投项目使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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