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能“捞人”,自己却被送进去了

【案件回放】2018年2月,王某、田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经人介绍,两家人找到甘某,此人号称“专业捞人”,可以找关系帮王某、田某从轻判处,两家人信以为真。后甘某以请客送礼为由,先后向两家索取费用共计19万元,告诉两家人事已办妥,许诺可以从轻判处。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田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结果与甘某的“承诺”相去甚远,两家人意识到被骗,就去找甘某退钱,得到的答复却是钱已用于找关系花完了。两家人遂向警方报案。经查,甘某所谓的“专业捞人”纯属子虚乌有,收受的19万元费用,全用于他个人花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甘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赔赃款19万元。

扬言能“捞人”,自己却被送进去了


【恒略论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得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害。本案中,甘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实现被害人的非法请求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帮被害人达到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致使被害人向其支付了 19 万元现金。收取资金后,将其用于自己日常生活花销,事后无法归还。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恒略律师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社会公众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寄希望于通过旁门左道去干预司法公正,终究不会得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