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能“撈人”,自己卻被送進去了

【案件回放】2018年2月,王某、田某涉嫌運輸、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羈押。經人介紹,兩家人找到甘某,此人號稱“專業撈人”,可以找關係幫王某、田某從輕判處,兩家人信以為真。後甘某以請客送禮為由,先後向兩家索取費用共計19萬元,告訴兩家人事已辦妥,許諾可以從輕判處。法院最終判決王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田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結果與甘某的“承諾”相去甚遠,兩家人意識到被騙,就去找甘某退錢,得到的答覆卻是錢已用於找關係花完了。兩家人遂向警方報案。經查,甘某所謂的“專業撈人”純屬子虛烏有,收受的19萬元費用,全用於他個人花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甘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退賠贓款19萬元。

揚言能“撈人”,自己卻被送進去了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該罪名要求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欺騙行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得受騙人產生錯誤認識,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損害。本案中,甘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實現被害人的非法請求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謊稱自己有關係能幫被害人達到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致使被害人向其支付了 19 萬元現金。收取資金後,將其用於自己日常生活花銷,事後無法歸還。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恆略律師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始終堅持司法公正。在依法治國的當下,社會公眾應當在法律框架內,合法行使自身權利,寄希望於通過旁門左道去幹預司法公正,終究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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