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或將處罰,擬罰款50至100元

山西立法!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或將處罰,擬罰款50至100元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對《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草案)》(下稱《規定(草案)》)的意見建議。這意味著,我省將立法規範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共十六條。其中所稱的公共場所,是指本省城市規劃區內人員相對集中的活動場所以及城市規劃區外的景區(點),其中包括: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 (館)、影劇院等文體活動場所;各類醫療衛生、教育教學工作場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景區(點)、商場(店)、超市、農貿市場、酒店(賓館)等經營場所;歌舞廳、咖啡廳、酒吧、網吧等休閒娛樂場所;機場、車站、碼頭、道路等;廣場、公園和居民小區、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動場所;公共汽車、地鐵、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其他公共活動場所。《規定(草案)》提出,公民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吐痰時應當用紙巾等包裹痰液並放入垃圾箱內。禁止直接將痰液吐於公共場所的地面、牆壁、花圃、垃圾箱內。患有呼吸系統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防止飛沫傳播病毒、細菌。

違反規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痰漬;拒不清除的,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汽車、地鐵、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規定(草案)》提出,鼓勵、支持志願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宣傳和監督。任何組織和公民可以勸阻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對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向舉報平臺發送視頻等方式進行舉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平臺,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安全,在查實舉報情況後可以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

此外,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公共場所隨地吐痰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必要時向其所在單位通報,並可以予以公開曝光。

對該《規定(草案)》內容有意見建議者,4月30日前,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郵寄地址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法規處,郵編030073;傳真0351-405195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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