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曆法之二十四節氣

二十四節氣,於中國先秦時期就已經訂立、到漢代完全確立的用來指導農事的補充曆法,是通過觀察太陽週年運動,認知一年中時令、氣候、物候等方面變化規律所形成的知識體系。它把太陽週年運動軌跡劃分為24等份,每一等份為一個節氣,始於立春,終於大寒,週而復始,既是歷代官府頒佈的時間準繩,也是指導農業生產的指南針,日常生活中人們預知冷暖雪雨的指南針,是中華民族勞動人民長期經驗的積累成果和智慧的結晶。

天文曆法之二十四節氣

古人把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六個節氣,其二十四個節氣。二十四節氣的名稱和順序依次為: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春);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夏);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秋);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冬)。可用歌謠記憶二十四節氣,“春雨驚春清谷天,夏滿芒夏署相連,秋處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二十四節氣中,白晝最長的是夏至,白晝最短的是冬至,晝夜等長的是春分和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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