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離婚”10次恐面臨牢獄之災#長沙一家6口5年內結離婚10次#

近日曝出長沙一家人“結離婚”10次,令人匪夷所思,雖然兒媳婦與公公結婚在我國現行法律內允許,婚姻關係系合法有效,但是若這種別有用心的行為僅是為了利用我國婚姻制度的自願性和拆遷制度的漏洞就另當別論了。

據悉,五年內這一家六口通過不斷結婚離婚,最終將戶口遷至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所在村,以套取拆遷安置款,若得逞將獲得近百萬收益,現涉事人員已經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本案中這一家人為了獲取拆遷款,幾經周折,最終難逃法網,這種行為恐涉嫌詐騙罪,詐騙罪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涉案金額達到100萬可能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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