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殺妻騙保案首日庭審:被告人曾打賞網紅主播40餘萬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天津男子張凡(化名)涉嫌在泰國“殺妻騙保”,被普吉府檢察院指控蓄意謀殺一案,於今日(7月5日)在普吉府法院第一次開庭。新京報記者從庭審現場一名旁聽人士處得知,被告人律師否認檢方“蓄意殺人”的指控,辯稱被告人殺害受害者,非故意行為,主張以“非故意導致他人死亡”進行辯護。此外,有證據顯示,張凡曾打賞福建一網紅主播40餘萬元。

泰國殺妻騙保案首日庭審:被告人曾打賞網紅主播40餘萬

今日上午,受害者家屬出庭參與庭審。 受訪者供圖

被告方主張非故意導致他人死亡

2018年10月,死者張英(化名)同丈夫張凡攜女兒一同去普吉島旅遊,隨後被發現死亡。事發後,張凡被泰國警方控制,他向警方承認自己殺妻。張英家屬稱,張英生前被投保十餘份保單,保險金額達3000多萬元。關於保險的問題,張凡表示“不知道”。2018年12月11日,天津警方對張凡涉嫌保險詐騙立案偵查。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根據泰國《刑法》規定,被告人張凡必須在5天的庭審日裡,“每庭必到”,法院為其指派中文翻譯,參與庭審。

當地時間今日9時許,連續5天的普吉殺妻騙保案庭審正式開始。

開始前,普吉府法院的法官照例詢問了被告人律師,是否接受檢方起訴的泰國《刑法》第289條蓄意殺人罪狀,被告人律師明確表示不能接受,堅持認為“被告人殺害受害者不是故意行為,將為被告人以泰國《刑法》第290條進行辯護”。而泰國《刑法》第290條,為“非故意導致他人死亡”,刑期為3年至20年。

隨後,受害人代理律師方文川出庭作證、闡述和解釋案情,並提交了由天津警方補交的證據材料。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天津警方提供給普吉卡瑪拉警方的國內調查結果,包括紙質和電子保單複印件共計11份、偽造收入證明、保險單上受害人簽字法律鑑定報告、及福建一個網紅主播給天津警方的口供記錄。

一份福建網絡直播“網紅”的口供記錄顯示,被告人打賞她的金額高達40多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律師反對接受這些補充文件,但法官同意原告律師提交證據補充文件,歸入案子卷宗。

泰國殺妻騙保案首日庭審:被告人曾打賞網紅主播40餘萬

事發泳池。 受訪者供圖

調查案發現場警官未提供有價值證據

下午庭審時,調查案發現場的警官首先出庭作證,由於案發酒店曾以為是一起普通溺水事故,沒有保護好現場。事發兩天後,當這位警官介入時,現場已經被服務員打掃乾淨。“這個證人基本沒有提供有價值的證據”,方文川律師助理章紅媛告訴新京報記者。

而最後一個證人,是方文川律師助理兼中文翻譯,主要證明其所翻譯文件的準確性。章紅媛告訴新京報記者,檢察官問完,就到休庭時間了。按照原定的開庭時間,第二次開庭是下週二,即7月9日。

據章紅媛介紹,按照原來出庭次序,曾出具張英屍體檢驗報告的醫生應該於今日出庭作證,但因時間限制,今日未能上庭。

作為原告證人,張英的父親張仁儉、母親湯玉娥,需要出庭作證,接受檢方、被告人辯護人的問詢。開庭前,張仁儉告訴新京報記者,考慮到語言問題,他們將由翻譯人員陪同出庭,具體出庭時間需根據安排。

普吉府法院公開信息顯示,此案的開庭時間為7月5日、9日、10日、11日、12日。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付春愔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新京報獨立出品,在新京報和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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