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透露"消息配合股價炒作?先鋒新材遭問詢!實控人盧先鋒股權質押超9成,二股東蹊蹺舉牌用意何解?

“直播帶貨”如今已經成為了商家銷售的重要手段,相比於傳統電商,直播電商更具有內容優勢,即時互動的直播內容提供更優質購物體驗。從營銷角度來看,直播電商從主動搜索到種草帶貨,“老鐵”經濟提高轉化效率。直播電商從“人對貨”購物進化為“人對人”,為網購注入深度情感屬性。

今年以來,由於重大衛生安全事件的影響,“直播+地攤”更是把直播帶貨推向新的頂峰。A股市場中的直播帶貨概念股、MCN概念股,也紛紛表現出各種異象,共同見證著這場市場與資本的雙重狂歡。

近段時間以來,多家網紅直播概念股股價出現異常波動,也引發了監管層的極大關注,多家上市公司也收到了關注函或問詢函。在網紅概念股任性上漲的背後,其實還隱藏著其他方面的風險。一方面,不排除上市公司通過網紅帶貨直播的方式蹭熱點,進而達到拉抬股價的目的。另一方面,網紅概念股的任性上漲,也容易引發操縱股價的現象。

董事長

董事長"透露"消息配合股價炒作?

7月2日,深交所下發了關於對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問詢函中指出,2020年5月29日至7月1日期間,先鋒新材股價累計上漲36.39%,與創業板綜指偏離 20.23%。我部關注到,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先鋒新材董事長白瑞琛於 6 月 24 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先鋒新材將開啟直播、電商等新零售方式,先鋒新材對新零售帶來的巨大增長空間充滿信心;此外,先鋒新材邀請網紅直播推介產品“遮陽休閒”三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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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深交所要求先鋒新材董事長白瑞琛接受媒體採訪的具體時間、形式,採訪中是否涉及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通過媒體採訪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先鋒新材未來計劃採用網紅直播、電商等方式進行新零售的具體模式和計劃,先鋒新材董事長在採訪中稱新零售方式將帶來巨大增長空間的依據,並請就該業務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提示。

深交所要求先鋒新材說明邀請網紅直播推介產品的產能、在手訂單、近兩年的產量、銷量、銷售額、淨利潤及佔比情況;網紅直播方式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產生的具體影響。

要求先鋒新材認真核查近期公共傳媒是否報道了與先鋒新材相關且市場關注度較高的信息,先鋒新材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未通過指定媒體披露應披露信息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級市場股價炒作,是否存在籌劃中的重大事項或其他導致股價異常波動的事項等。

實控人盧先鋒股權質押高達93.9%

資料顯示,先鋒新材主要從事高分子複合遮陽材料(陽光面料)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實際控制人為盧先鋒,根據2020年一季度報告數據顯示,盧先鋒持股數量為112,407,703,質押的數量為100,580,000,質押比例高達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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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先鋒新材發佈了2019年年報,數據顯示公司2019年1-12月實現營業收入4.50億元,同比下降23.3%,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850.60萬元,公司每股收益為0.10元。但通過近三年數據來看,公司的營收並不樂觀,營收態勢呈現下滑比例虧大的趨勢,另外,公司的扣非淨利潤也已經連續虧損3年。

二股東馮立東蹊蹺舉牌何解?

6月30日,先鋒新材發佈公告,馮立東先生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先鋒新材股份1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馮立東先生持有先鋒新材股份23,7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0%,成為公司5%以上股東。

據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馮立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計23,7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0%,為公司5%以上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中有23,699,900股處於質押狀態,剩餘100股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的情況。

可以看出,在買這100股之前,馮立東的股權質押率達100%。對於本次增持這100股的行為,公告中稱馮立東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為是基於看好上市公司的發展潛力,相信從而進行的一項投資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梳理先鋒新材的公告,馮立東曾於去年11月1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先鋒新材100股股份,彼時也曾就權益變動進行了披露。半年前減持100股,半年後又將這100股增持回來形成舉牌,這背後的用意究竟圖的是什麼?

一致行動人明知故犯違規減持

5月22日晚間,先鋒新材發佈了一份致歉公告,是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盧亞群違規減持股份的行為。

公告介紹,先鋒新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盧先鋒的一致行動人盧亞群持有本公司379.6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801%。5月20日,盧亞群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股票8萬股,交易均價3.888元/股,成交金額31.1萬元;5月21日,盧亞群以同樣的方式再次減持公司股票37萬股,交易均價3.865元/股,成交金額143萬元。

請注意,公告中稱董事會辦公室已明確告知盧亞群女士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但盧亞群女士在知曉上述規定且在尚未預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仍違規減持股票。根據公告來看,這就屬於明知故犯了!我們常說:“明知故犯 罪加一等”,但似乎公司只是提醒其今後嚴格遵守減持相關規定,審慎操作。

實際上,盧亞群的減持行為未在十五個交易日前預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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