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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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農業自古以來就是關係國民生計的戰略性產業,它不僅是人類自身的衣食來源,更是各個產業的重要支柱。農業的發展離不開全國8億農民的辛苦付出,更加離不開一項重要資源的支撐——土地。歷史上各個時期對土地的使用、開發、保護都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從最初的井田制、均田制、兩稅法、一條鞭法、攤丁入畝……到後來新中國成立,進行土地改革,推行農業集體化,建立農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等等。

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直到現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已經實現了法制化,而其中起到關鍵作用的就是《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問世以來,《土地管理法》先後經過了三次修改,每次修改都給農民帶來了真真正正的實惠。第一次修改在1988年,修改內容為刪除了土地不能買賣的規定,讓土地真正能夠進入市場流通起來。第二次修改在1998年,主要確定了以保護耕地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第三次修改在2004年,規定了國家徵收土地應給予補償。就在8月26日,國家通過了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決定,而這項舉措的最為直接的好處就是使被徵地的農民兄弟多“掙”了這三分錢。

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1,土地“剪刀差”的錢

過去的土地流通,具體的流程是這樣的,開發商想要在一片農村集體用地上開發房地產項目,首先政府要出面用低廉的價格在農民手中收地,之後將土地的屬性轉變為國有土地,之後再以高昂的土地實際價格出售給開發商,這一倒手,政府便能獲取巨大的財政收入,這樣的獲益方式我們稱之為“剪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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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都能見到這樣的現象,那就是很多地方的房價越來越高,但是當地的徵地標準卻是幾十年如一日。在有些地方,一個房產項目從無到有,地產商能賺50%,政府可以賺30%,村委會可以獲得15%,而農民到手的只有土地實際價值的5%。而有些農民兄弟出讓土地後,不得不用幾萬塊錢一畝的徵地款再去購買幾萬塊錢一平米的房子,如果徵地的時候用的是白條,那麼農民更是血本無歸。

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刪除了過去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允許土地所有權人直接出讓和出租土地。也就是說過去存在於“剪刀差”中的巨大利潤將使農民直接受益,這樣在徵地過程中是不是相當於多“掙”了一類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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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保障養老錢

眾所周知,土地對於農民來說既是重要的生產資料更是唯一的謀生渠道。農民失去了土地就是失去了保障,有的人說,很多農民靠徵地補償瞬間變成了百萬甚至千萬富翁,生活怎麼可能會失去保障呢?筆者想說,這樣的情況僅是少數。2004年,貴陽市某村開始了徵地拆遷工程,共徵用耕地3700餘畝,這裡有村民2600餘人,失去土地的農民達到2500多人,平均每戶能得到的拆遷款僅有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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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失去了土地的2500多名村民守著這筆20萬的“鉅款”反而陷入了苦惱:村裡的年輕人缺少學習技術以及就業的相關渠道,只有3成的村民找到了保安、裝修、司機之類的工作,但平均薪資不高,剩下的7成村民要麼靠賭博度日,要麼在家坐吃山空。74歲的管大爺同老伴平時吃藥看病開銷較大,15萬的拆遷款短短時間內花的只剩下了3萬元,務農出身的他深知拆遷款再多也不能像土地一樣給人帶來生生不息、源源不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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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好解決了農民需要保障的燃眉之急。新規定中明確在徵地過程中需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三項補償的基礎上,增加社會保障費。事實證明只有在法律上為徵地農民構建了完善的保障機制,讓農民生活有保障、日子有希望,他們才能全心全意的配合參與土地流轉工作和社會的發展建設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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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閒置住宅出售

大家都知道,隨著經濟發展的不斷進步,我國的城鎮化率也在不斷提升,僅僅在過去5年時間裡,就有8000多萬農業人口轉移成為城鎮人口。然而,隨著這部分農業人口的轉移,農村遺留的老房子也逐漸成為了很多人的一塊心結:放棄吧總覺得可惜,因為畢竟是祖輩生活過的地方,不放棄吧,自己已經是城鎮戶口,沒有辦法繼承宅基地,卻又沒有很好的處理辦法。

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根據過去的規定,即使是遷移了城鎮戶口的原農村村民也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只要房屋一天不倒塌,村集體就無法回收房子所佔用的宅基地。很多從農村遷移過來的新城鎮居民一方面已經放棄了農村房屋的使用權,另一方面礙於有關規定,村集體也不能回收房子下的宅基地,只能眼巴巴的等著房子自然倒塌,這就造成了大量的宅基地的浪費。

農民徵地可以多“掙”這三類錢了!2020年1月1日實施!怎麼回事?

根據統計,全國的閒置宅基地面積達到了1.14億畝,僅僅北京地區的農村,閒置的農宅就達到了7.5萬套。這種情況如果不及時處理,將會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值得慶幸的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對這樣的情況也做了妥善的規定。新的條款中,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有償退出宅基地,一方面這些閒置已久的宅基地能夠得到妥善的管理利用,另一方面,徵地的農民朋友也能通過退出宅基地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的做法真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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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能夠多“掙”到的三類錢你都記住了嗎?本文內容中的觀點和數據都是筆者精心整理所得,如果對大家有些許幫助,筆者深感欣慰!希望大家能在閱讀的同時分享並轉發!作為對筆者辛勤勞動的支持和鼓勵,如果您對相關領域感興趣,請關注我,歡迎留言以及評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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