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信用卡如果還不上,會有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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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就是靈魂“破產”,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

此前,多個地區發佈“老賴地圖”,用戶只需拿出手機,輕輕一點,便可知道身邊有沒有老賴出沒,以及自己的周圍是否有親戚朋友欠錢不還,對於失信人員,老賴將徹底暴露在人們的生活圈。


“老賴”在法律意義上,正式名稱為“失信被執行人”,由於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廣泛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採取了許多政策與行動來打擊整治。

通過法律制裁能對老賴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很多人對於欠錢不還的後果仍然不夠了解,尤其是部分信用卡的持卡人,欠錢不還的現象非常普遍,那麼,信用卡欠錢不還,最壞的結果會是什麼?

影響個人徵信

首先我們要明確,信用卡欠錢不還會對徵信造成嚴重的影響。央行二代證信上線以後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在舊版的央行徵信報告中,過往不良記錄的展示是5年,良好記錄展示2年,而在更新後,個人信用報告展示“5年還款記錄”,能夠更好地展示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

此外,新版信用報告對“最近半年月均應還金額”,增加賬戶種類區分後的展示維度。這一項的改動,能更清楚的看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是多少。也就是說,以後持卡人每個月的還款記錄以及違約情況,將清晰地體現在新版信用報告中。

一旦信用卡欠錢不還,個人徵信上將會產生汙點。作為盈利機構,銀行並不會關心你因何種原因而無法還款;在銀行面前,所有人一律平等。

所以,只要持卡人出現逾期或欠錢不還的情況,將會上報央行徵信系統,影響你貸款買房買車,無法辦理銀行相關業務,甚至不能購買機票,不能購買動車票,甚至也會成為一名“老賴”。

未來,“徵信”尤為重要,所有的不良記錄都將伴隨著你,一個信用不好的人,將處處受限。


可能構成犯罪

2013年,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卡專業委員會頒佈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要求:髮卡銀行向持卡人明確計息規則,提供還款“容時容差”服務,並增加還款提示等。種種要求均是為了給持卡人充足的還款期限,避免非人為因素導致無法還款行為的發生。

即便銀行給了緩衝期,在現實生活中,因信用卡欠下鉅額欠款而被起訴甚至被抓的新聞,我們也沒少見。一般的信用卡逾期,並不會構成犯罪這麼嚴重的後果,銀行只是會強制持卡人還款。

欠信用卡錢不還,只有在某種情況下可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罪的一種,並不是因為欠款犯罪,而是因為詐騙犯罪,面臨坐牢的風險。


在這裡,先跟大家解釋一個名詞“惡意透支”,刑法第196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下稱《決定》),對原有司法解釋中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進行系統修改。

其中,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上調成為《決定》亮點之一,規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由原來的1萬元改為現在的5萬元。

惡意透支信用卡入罪門檻的提高並不意味著放縱犯罪,只要透支金額達到了可以判刑的標準,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前,隨著信用卡的日益普及,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人群逐漸增多,由於許多人的還款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相對較低,惡意透支的犯罪率也在逐年增加。

在此也提醒大家,信用卡是把雙刃劍,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盲目的過度消費,給自己後期還款造成太大壓力,任何情況下不要想著躲債,更換聯繫方式或者地址,實在沒有辦法甚至可以辦理分期或者通過最低還款的方式。

信用卡透支消費是一種銀行短期借貸行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否則,將要承擔嚴重後果。如果不想成為老賴,就按時還款吧。


活著就是呼吸不要停


你好,我是在上海做金融的卡卡,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持續分享互聯網金融與支付,信用卡還款方式

首先,從2018年12月1日起,最高院和最高檢聯合發佈的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正式生效了,其中最大的變化是把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從過去的1萬元,提高到5萬了。而且只看本金,不算利息和違約金的。也不合並計算,每家銀行各管各的。所以說,假如你手裡的信用卡單張逾期金額不足5萬,那你完全不用擔心犯罪的,努力賺錢還錢就行。至於催收人員嚇唬人的要坐牢什麼的,不必理會就行。

那麼,逾期超過5萬的屬於麼?

信用卡詐騙”規定在刑法196條,裡面規定了4種情形:

1、偽造信用卡。2、使用作廢信用卡。3、冒用別人信用卡。4、惡意透支信用卡。

很顯然,前三種我們涉及不到,典型的技術性犯罪。我們欠錢還不上的,僅僅是涉嫌第四種:惡意透支信用卡。

但何為惡意透支?後來的司法解釋也繼續說明了:

1、非法佔有為目的。2、欠款本金超過5萬。3、逾期超過3個月,經過銀行2次以上催收。

又很顯然,後兩個條件很客觀,第一個條件難證明。

何為非法佔有為目的?通俗的講:就是你借錢的時候就沒打算還。可是借錢時候的心態誰又能證明呢?所以這個條件很難證明。不過後來的司法解釋又繼續解釋了:

再次很顯然,以上5種情況只有第3種最容易證明,說白了就是“欠了錢之後你跑了”。也就是我常常講的:欠錢本身不犯法,但是如果欠錢之後你跑了,那法律默認你借錢本身就不想還,默認你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從而涉嫌信用卡詐騙。

所以,關於欠了信用卡還不上是否屬於信用卡詐騙這個問題,用我經常講的一句話形容就是:信用卡逾期之後,只要你可以積極正確的面對催收,是完全可以避免信用卡詐騙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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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魔都做金融


得看欠了多少錢了,別說還不起,你每個月沒有零花錢嗎?每個月還點等你週轉過來再說哪怕一個月還100,反正信用卡不還是肯定不行的。。。別的貸款什麼的(指利息正常的),還夠3-6個月就不屬於經濟詐騙(頭幾3個月可以還全額你懂的),我朋友貸了16萬買的車缺錢抵押出去了就來找了2趟嚇唬說下次來帶警察來這不也沒事嗎,都過了2年了,我絕對不騙人,我哥礦上有個工人被人騙了買個車結果籤個字,車都沒看見錢也沒看見那個人跑了,去報警警察說叫他找到那個給他辦的人然後起訴他,法院判了再去抓,去哪找那個人。。。呵呵,還是工行的貸了9萬,都是真的我不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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