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引进博士研究生助推高质量跨越发展

5月7日,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2020年至2021年云南省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瞄准保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保山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生物制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助推高质量跨越发展。

  近年来,保山市积极推动落实中央、云南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利好政策,结合保山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保山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保山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项高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保山市本土人才培养学费补助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政策,扎实推进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流动、评价、使用等机制创新。2019年以来,事业单位引进到岗博士研究生5人,实现事业单位引博零突破。

  本次引才是2019年来第二次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高层次人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人才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任为事业单位七级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满2年后,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及本人意愿,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资格条件的,可按程序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也可留在事业单位继续任职或转入市管国有企业任职。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作为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引进人才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一是工作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2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必须连续、全职在保山工作不少于1年,未满1年服务年限退出的,月工作生活补贴等,按原渠道全额收回,返还财政,月工作生活补贴认定核准后,逐月审批,按月拨付兑现。引进博士研究生享受月工作生活补贴周期不超过5年(最多达120万)。二是住房保障。在保山工作期间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设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用房使用。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保山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保山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三是科研支持。积极推荐和支持引进人才申报科研计划项目,对引进人才在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创新平台搭建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本次引才工作,为便于各类人才详细了解保山市情、引才政策及市属事业单位情况,保山市人才办编制了《保山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汇编》,供各类人才参考。另应聘人员到保山面谈、体检期间,由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支付体检费。成功入职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学校所在地至保山、工作单位所在地至保山或家庭所在地至保山)。引进人才给予保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级职称聘任时享受保山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项高级岗位。

 (保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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