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中,是否可以以对方违反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的名义,行使三大抗辩权吗?

於晓西


您以最专业的法律术语,提出了一个幼稚的问题。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无论你以何种理由抗辩均可,最终是否被采纳要看证据和法官。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从给付义务是对主给付义务的完善,合同一方违反从给付义务,也要看所约定的内容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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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从给付义务对合同的影响大小而定


简阳徐德军律师


不可以的,权利义务要对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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