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責,傷者還在醫院治療,現在傷者家屬打電話讓我出護理費、生活費,我該給嗎?

愛茹故


交通事故你全責是交警已經出責任認定書還是你自己認為你全責?如果交警已出責任認定書,你有購買商業保險,不超出你的保險額度,由保險公司理賠,超過保險額度,由駕駛員賠償,駕駛員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車輛所有人代為賠償,如果交警還未出責任認定書,傷者在醫院的治療費用駕駛員可以視能力先行墊付,再找保險公司報銷,但墊付費用交通法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強制駕駛員墊付。


福山咖啡20319792


不墊付、不調解、不探望,一切由法院判決來決定,這是無數司機得來的經驗。三不原則不是說司機拒賠,法治社會也不可能容許他拒賠,而是說一切由法律確定!有些網友主張墊付、調解、探望,都是不接地氣的表現,都是沒有真正經歷過事故處理賠償案件中的實際全過程。

那為什麼說三不呢?原因是:

1.你若墊付,那基本上墊付的錢在理賠後很難要的回來;

2.你若調解,那雙方因互不信任而容易扯皮和反悔;

3.你若探望,那基本上會被家屬不問青紅皂白而打的屁滾尿流滿地找牙;

結論:基於以上理由、以往活生生的案例(法院判決、醫院治療、交警處理、保險賠償、雙方鬥毆),建議一切由法院判決來確定賠償,法院判決應該賠償多少(包括你說的護理費、生活費等),那你就依法賠償多少,法院判決是誰的責任那就是誰的責任,這是法治社會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老北京黃根下


說不墊付、不見面、不交流,一切走程序走保險的那些人,不知道當你家人被撞住院急著要錢時,還會不會這麼淡定?做人不能太無情,做事不要太雙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