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近期仲裁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許昌市魏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已正式全面恢復工作。疫情期間,我們將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在公共區域採取消毒、體溫檢測、要求相關人員佩戴口罩等衛生防護措施,進入場所需接受工作人員的管理安排,請理解並配合。疫情防控期間,我委將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優質仲裁服務,盡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對工作帶來的影響。讓我們共克時艱,努力打贏這場防疫戰!在此非常之期,許昌市魏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祝願您與家人平安健康!

一、勞動人事爭議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係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申請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其他材料:

1、勞動者作為申請人的:

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②如委託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③被申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信息。

2、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的:

①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登記資料”複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④勞動者身份證複印件。

聯繫電話:0374--265303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許昌市魏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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