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檢驗檢測機構因“分包項目”被限期整改

近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佈關於2019年度全市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第二批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此次監督檢查,16家機構均不同程度存在問題,問題數量65個,檢查出的63個問題在檢查結束後即進行了整改並經檢查組驗證通過,2個機構的檢驗項目轉包問題仍在整改中。

關於2019年度全市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第二批專項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

江北新區環保與水務局,各派出生態環境局,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環境檢驗檢測機構:

根據省、市兩級《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及《關於開展2019年全市環境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寧環辦〔2019〕61號)要求,2019年10月,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要求,聯合開展了全市環境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第二批年度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出臺的監督檢查內容與要求,對機構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內容涵蓋十二大類、39項。16家機構均不同程度存在問題,問題數量65個,檢查出的63個問題在檢查結束後即進行了整改並經檢查組驗證通過,2個機構的檢驗項目轉包問題仍在整改中。

二、具體問題

1、樣品管理問題。涉及南京天朗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等3家機構。主要問題是樣品沒有標識,樣品缺乏唯一性標識,樣品沒有交接及前處理記錄,樣品編號與登記編號不一致等。

2、原始記錄問題。涉及江蘇核眾環境監測技術有限公司等12家機構。一是缺少點位示意圖、測量工況、監控信息、粗判信息、預判信息等檢測信息;二是缺少檢測條件、檢測設備、標準溶液、標準曲線等信息;三是缺少校核人員、審核人員簽字;四是缺少部分檢驗數據;五是缺少樣品處理、樣品分析、採樣時段、樣品前後稱量恆重、樣品保存等信息;六是缺少檢測設備中的檢測數據打印記錄,熱敏紙記錄未複印或掃描存檔。

3、檢驗方法問題。涉及南京市建鄴區環境保護監測站等8家機構。主要問題是不按檢測方法標準進行檢測,減少檢測方法與步奏,不按檢驗方法採集樣品,檢測儀器不按標準方法操作,適用檢驗依據錯誤,不按標準要求進行測量和記錄,不按標準方法進行同步測定等。

4、檢驗報告問題。涉及江蘇智燃檢測有限公司等13家機構。一是檢驗報告申請更改內容少於實際更改內容;二是檢驗依據信息錯誤,檢測參數名稱寫錯;三是檢驗日期、委託日期與原始記錄的日期不一致,檢驗參數與能力表表述不一致,檢驗報告附錄所列檢測依據與報告所列依據不一致,人員信息、數據和檢測結果與原始記錄不一致,標註的地址與資質認定證書中地址不一致;四是檢測結果表述不規範,報告頁碼標註錯誤和不規範,檢測依據只標註標準編號未標註標準名稱;五是缺少報告簽發日期;六是檢驗報告以電子方式保存但無電子報告管理規定,存檔的檢驗報告只有原始記錄沒有報告副本。

5、合同管理問題。涉及南京市江寧區環境監測站等7家機構。主要問題是委託檢驗未簽訂委託協議,委託協議不進行評審,委託協議無委託人、經辦人簽字,委託協議信息不充分,缺少委託樣品保存、時間和檢測方法的描述等。

6、設備管理問題。涉及南京基越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主要問題是設備領用、使用登記表記錄不完整,檢測設備超期未檢定,檢測設備無狀態標識,標準物質無證書,辦公場所與檢測儀器、檢測場所未作有效隔離等。

7、變更管理問題。涉及南京弘泰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等7家機構。主要問題是當檢驗方法標準廢止或更新、當最高管理者發生變化時,不依法及時向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等。

8、分包管理問題。涉及江蘇安通檢測有限公司等5家機構。主要問題是有分包項目但未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未建立分包名錄和分包方檔案,不簽訂分包協議,分包協議不進行評審,分包協議未標註簽訂日期和有效期,分包方不在合格分包方名目內,缺少委託方同意分包的記錄,分包項目未在檢驗報告中予以區分,檢驗報告、分包報告和分包協議相關日期信息不一致等,更為嚴重的是將全部檢驗項目實施轉包。

9、體系運行問題。涉及南京白雲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機構。主要問題是體系文件未對授權簽字人明確授權範圍,檢驗報告編號管理不規範,體系文件對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保存期的規定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部分在用記錄表式未納入受控範圍,質量手冊中機構框圖與實際不符,未按要求開展年度自查工作,未向社會公佈履行社會責任的自我聲明等。

上述問題的存在,說明機構不規範管理和不規範檢測的現象比較嚴重,特別是在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和檢驗方法三個方面,不符合機構數均超過半數以上,嚴重影響檢測數據的質量和檢測結果的可靠性。主要原因在於機構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淡薄,沒有學懂弄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GB/T214-2017),為了市場和效益,放鬆對法律、規範和標準的嚴格執行,放鬆管理體系運行和內部質量監督,甚至管理體系與實際運行“兩張皮”。

三、整改要求

1、嚴格依法檢驗。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要加強自身和全員的法律、政策、標準和規範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規範意識、質量意識,有效運行管理體系,加強內部質量監督與控制,持續保持設備、設施、人員能力滿足《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的要求與規定,嚴格按照檢驗方法和程序進行檢驗,確保檢驗數據科學、公正、準確。

2、停止違規行為。江蘇安通檢測有限公司南京弘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轉包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並立即停止檢驗項目的轉包,整改見證材料於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可檢測處),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南京市生態環境局進行整改驗證。

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只有符合以下二個條件之一方可分包,一是有檢驗能力時,只有當檢驗檢測機構因工作量、關鍵人員、設備設施、環境條件和技術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才可依法進行分包;二是無檢驗能力時,只有當檢驗檢測機構不具備某些特定檢驗檢測能力(通常涉及價格昂貴、使用率低或者使用要求高的儀器設備),而又為了完成某項完整的委託業務,才可依法進行分包。

各有關機構要根據上述要求建立完善分包管理程序和規定,若有機構仍違反上述要求進行違法分包或轉包,將依法予以處理。

3、持續改進提升。16家機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大多雖已整改並經檢查組驗正通過,但仍要對前期整改的持續有效性加以關注,還要以本次監督檢查為契機,啟動糾正措施程序,查找、分析、糾正顯現和隱含的問題,更加全面、深入地實施質量改進。同時,要認真做好內部質量監督、內審和管理評審等各項質量工作,不斷提升自身的質量管理和檢驗質量水平。

附件:2019年度全市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第二批專項監督檢查情況表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2019年度全市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第二批專項監督檢查情況表


2家檢驗檢測機構因“分包項目”被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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