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品鉴】粮行石斗

粮行石斗,青石质,清代,长方形,通长94厘米,宽57厘米,高31.5厘米,现存于内乡县衙博物馆。

【国宝品鉴】粮行石斗

粮行石斗

粮行石斗于1986年在内乡县衙县丞衙院内(当时的内乡县公安局院内)一水池旁发现。经清洗拓印,正面左侧一平面内有“道光十六年(1836年)六月十五日。行内升斗不足者,除禀官究责外,罚钱一千文,行头胡德校准行斗,永以为式”的楷书铭文40字。右侧距边棱约30厘米处有一直径约5厘米的椭圆形孔,使用时塞实该孔倒入交易粮食,退出时取出堵塞物粮食流入盛粮器物中。

该石斗内口长69厘米,宽35厘米,深16厘米,计算容积约为38640立方厘米,经实测,能容普通小麦29.4公斤,基本符合清代河南宛西一带使用的50斤小麦为1斗的容量。然而,仔细观察此斗,制作粗糙,四壁厚薄不等,上口左侧自左至右三分之一处又有稍低于右侧约2毫米之状,显然这是在反复校准时所为。

推测制作此斗的原因,可能是当时粮食市场交易混乱,斗的标准不一,常出现贸易纠纷等现象。粮行头目胡德呈请知县选择一只民间使用的标准斗(25斤),按2次计量所容小麦50斤作为通用斗。与其做一只容易损坏的木斗,且容易作弊,不如做一只石斗(重约百余公斤),不易移动,不易摇晃,也不易损坏,并刻上行规公约共同遵守,使其在市场上起到“公平秤(斗)”的作用。使用时用一个叫做“概”的木板荡平,是盈是亏,是多是少,一目了然。该石斗的制作,对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不法商贩,维护百姓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清代内乡县度量衡法制管理中的一项创造。

在1991年召开的首届内乡县衙学术研讨会上,此斗引起了著名文物鉴定专家、全国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树青等专家的高度重视。他们一致说:“复核斗为石质,这在全国实属罕见”。2009年2月邓学忠先生在《清道光内乡校准石斗》一文中称:“这方道光石斗蕴含着朴素的物理原理,是以自然物为基础建立度量衡标准史上的又一实证”。由此可见,这方粮行石斗为清代与现代度量衡的对比提供了依据,作为一个中国计量发展史上的独特实物例证,具有重要的文物保存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比较研究

在度量衡发展史上,历代统治者都制定了严格的检定制度,对升、斗、斛等量器的制作、计量、管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后,颁布了统一度量衡的命令,亲自监制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具发至全国各地。现存于上海博物馆的商鞅铜方升,便是证经补史的珍贵实物资料。该器全长18.7厘米,内口长12.4厘米,宽6.9厘米,深2.3厘米。器壁三面及底部均有刻铭,左侧刻“十八年,齐□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器壁与柄把相对科“重权”二字。底部刻“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该器是商鞅任“大良造”时所颁发的标准量器。底部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证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以商鞅所规定的制度和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秦二世时继续统一度量衡,量器的形制除了长方形铜升外,小型铜量多呈椭圆形,量值分别为1/2斗量、1/3斗量和1/4斗量。《墨子·杂守》中记载,当时的军队分配粮食就是以斗为基本单位,共分五等,按定量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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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铜方升

汉代继承和发展了秦代的度量衡制度。对度量衡的材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汉书·律历志》中记载:“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可见青铜是当时制器的上等材料,事实上所能完好保存至今的度量衡器,也确实多为青铜制品。今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新莽嘉量”,就是一件五量合一的铜制标准量器。量器的主体部分是一个大圆柱体,近下端有底,底上方是斛量,下方是斗量;右侧是一个小圆柱体,为升量;器底在下沿,右侧也是一个小圆柱体,上为合(ge)量;底在中端,下为龠;故斛、升、合三量口朝上,斗、龠二量口朝下。汉代新莽“始建国”时,遵从旧制,重铸度量器,称之为“嘉量”。其中,“嘉”是好的意思,“嘉量”就是指这是当时的标准量器。新莽嘉量 是公元9年制造的标准量器,通过对器物和铭文的研究和测量,还可以得出度量衡三者的单位量值,在中国度量衡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国宝品鉴】粮行石斗

新莽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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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嘉量横截图

《明会典》中汇集了历年有 关度量衡器制造、管理等典章制度,仅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嘉靖末年(公元1566年)的近200年间,共颁布有关度量衡法令17次。明朝官方使用的度量衡器在中央由工部统一制造,由负责钱粮的户部颁发使用。现存于中国历史博物馆的明代成化兵子铜斗,是目前仅存的明代官制度量衡容器据测量,实测其容量为9635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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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化兵子铜斗

清代康熙皇帝亲自主持编纂了《数理精蕴》,其中所列度量衡表以尺度定容量和重量,即:铁升、斗、斛,以寸法定容积之准。升方三十一寸六百分,斗方三百一十六寸,斛方一千五百八十寸,两斛为石,方三千一百六十寸。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知,历代统治阶级都十分重视量器的制作、规范与管理,其材质、容量、检定制度也随着时代更替而不断变化。就材质而言,铜的使用一直占据主体地位,陶器在战国时使用,清朝和民国出现了铁质、木制量器,石材做量器实属罕见。就容量而言,由于计量标准不统一,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历朝历代都尽量实现计量标准的相对统一,从而利于社会发展。就检定制度而言,从秦朝开始,就逐步建立检定制度,并且为后世沿用,利于维护统治权威。就量器的体系而言,斗这一计量单位始终是作为主体存在,因其重量适中,在日常交易、购买和储存、计量粮食上有着重量上的独特优势,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内乡县衙现存的石斗就是实物例证。

作者简介

闫子琦,女,文博馆员,现任内乡县衙博物馆办公室主任兼讲解部主任。致力于衙门文化研究和汉英语讲解工作,《内乡县衙与衙门文化》《内乡县衙廉政文化》和《解读内乡古衙》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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