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品鑑】糧行石鬥

糧行石鬥,青石質,清代,長方形,通長94釐米,寬57釐米,高31.5釐米,現存於內鄉縣衙博物館。

【國寶品鑑】糧行石鬥

糧行石鬥

糧行石鬥於1986年在內鄉縣衙縣丞衙院內(當時的內鄉縣公安局院內)一水池旁發現。經清洗拓印,正面左側一平面內有“道光十六年(1836年)六月十五日。行內升斗不足者,除稟官究責外,罰錢一千文,行頭胡德校準行鬥,永以為式”的楷書銘文40字。右側距邊稜約30釐米處有一直徑約5釐米的橢圓形孔,使用時塞實該孔倒入交易糧食,退出時取出堵塞物糧食流入盛糧器物中。

該石鬥內口長69釐米,寬35釐米,深16釐米,計算容積約為38640立方厘米,經實測,能容普通小麥29.4公斤,基本符合清代河南宛西一帶使用的50斤小麥為1斗的容量。然而,仔細觀察此鬥,製作粗糙,四壁厚薄不等,上口左側自左至右三分之一處又有稍低於右側約2毫米之狀,顯然這是在反覆校準時所為。

推測製作此斗的原因,可能是當時糧食市場交易混亂,斗的標準不一,常出現貿易糾紛等現象。糧行頭目胡德呈請知縣選擇一隻民間使用的標準鬥(25斤),按2次計量所容小麥50斤作為通用鬥。與其做一隻容易損壞的木鬥,且容易作弊,不如做一隻石鬥(重約百餘公斤),不易移動,不易搖晃,也不易損壞,並刻上行規公約共同遵守,使其在市場上起到“公平秤(鬥)”的作用。使用時用一個叫做“概”的木板蕩平,是盈是虧,是多是少,一目瞭然。該石斗的製作,對加強糧食市場管理,打擊不法商販,維護百姓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這是清代內鄉縣度量衡法制管理中的一項創造。

在1991年召開的首屆內鄉縣衙學術研討會上,此鬥引起了著名文物鑑定專家、全國文物鑑定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史樹青等專家的高度重視。他們一致說:“複核鬥為石質,這在全國實屬罕見”。2009年2月鄧學忠先生在《清道光內鄉校準石鬥》一文中稱:“這方道光石鬥蘊含著樸素的物理原理,是以自然物為基礎建立度量衡標準史上的又一實證”。由此可見,這方糧行石鬥為清代與現代度量衡的對比提供了依據,作為一箇中國計量發展史上的獨特實物例證,具有重要的文物保存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

比較研究

在度量衡發展史上,歷代統治者都制定了嚴格的檢定製度,對升、鬥、斛等量器的製作、計量、管理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

商鞅進行第二次變法後,頒佈了統一度量衡的命令,親自監製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具發至全國各地。現存於上海博物館的商鞅銅方升,便是證經補史的珍貴實物資料。該器全長18.7釐米,內口長12.4釐米,寬6.9釐米,深2.3釐米。器壁三面及底部均有刻銘,左側刻“十八年,齊□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器壁與柄把相對科“重權”二字。底部刻“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該器是商鞅任“大良造”時所頒發的標準量器。底部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證明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仍以商鞅所規定的制度和標準統一全國的度量衡。秦二世時繼續統一度量衡,量器的形制除了長方形銅升外,小型銅量多呈橢圓形,量值分別為1/2斗量、1/3斗量和1/4斗量。《墨子·雜守》中記載,當時的軍隊分配糧食就是以鬥為基本單位,共分五等,按定量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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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銅方升

漢代繼承和發展了秦代的度量衡制度。對度量衡的材質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漢書·律曆志》中記載:“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銅為物之至精,不為燥溼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可見青銅是當時制器的上等材料,事實上所能完好保存至今的度量衡器,也確實多為青銅製品。今藏臺北故宮博物院的“新莽嘉量”,就是一件五量合一的銅製標準量器。量器的主體部分是一個大圓柱體,近下端有底,底上方是斛量,下方是斗量;右側是一個小圓柱體,為升量;器底在下沿,右側也是一個小圓柱體,上為合(ge)量;底在中端,下為龠;故斛、升、合三量口朝上,鬥、龠二量口朝下。漢代新莽“始建國”時,遵從舊制,重鑄度量器,稱之為“嘉量”。其中,“嘉”是好的意思,“嘉量”就是指這是當時的標準量器。新莽嘉量 是公元9年製造的標準量器,通過對器物和銘文的研究和測量,還可以得出度量衡三者的單位量值,在中國度量衡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國寶品鑑】糧行石鬥

新莽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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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莽嘉量橫截圖

《明會典》中彙集了歷年有 關度量衡器製造、管理等典章制度,僅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嘉靖末年(公元1566年)的近200年間,共頒佈有關度量衡法令17次。明朝官方使用的度量衡器在中央由工部統一製造,由負責錢糧的戶部頒發使用。現存於中國歷史博物館的明代成化兵子銅鬥,是目前僅存的明代官制度量衡容器據測量,實測其容量為9635毫升。

【國寶品鑑】糧行石鬥

明成化兵子銅鬥

清代康熙皇帝親自主持編纂了《數理精蘊》,其中所列度量衡表以尺度定容量和重量,即:鐵升、鬥、斛,以寸法定容積之準。升方三十一寸六百分,斗方三百一十六寸,斛方一千五百八十寸,兩斛為石,方三千一百六十寸。

通過以上比較分析可知,歷代統治階級都十分重視量器的製作、規範與管理,其材質、容量、檢定製度也隨著時代更替而不斷變化。就材質而言,銅的使用一直佔據主體地位,陶器在戰國時使用,清朝和民國出現了鐵質、木製量器,石材做量器實屬罕見。就容量而言,由於計量標準不統一,造成諸多不便,因此歷朝歷代都儘量實現計量標準的相對統一,從而利於社會發展。就檢定製度而言,從秦朝開始,就逐步建立檢定製度,並且為後世沿用,利於維護統治權威。就量器的體系而言,鬥這一計量單位始終是作為主體存在,因其重量適中,在日常交易、購買和儲存、計量糧食上有著重量上的獨特優勢,發揮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內鄉縣衙現存的石鬥就是實物例證。

作者簡介

閆子琦,女,文博館員,現任內鄉縣衙博物館辦公室主任兼講解部主任。致力於衙門文化研究和漢英語講解工作,《內鄉縣衙與衙門文化》《內鄉縣衙廉政文化》和《解讀內鄉古衙》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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