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官说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大家怎么看?

梦想成为花匠的人


我从其他渠道看到有意思的现象。事情的起因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公司发现员工没有加班要开除这两位员工;另一种说法是现在媒体普遍报道的,两名员工撂挑子以续签劳动合同为条件要挟公司。

事件最初时间为2016年而不是新闻报道的2018年。

员工发起劳动仲裁,结果是支持了员工的诉求,公司被判决支付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所有的起诉都是公司起诉,前后起诉六次(发现打官司还能这么玩,先分别起诉,败诉后再共同起诉两位员工)。一次初审认为员工应该承担15%的责任,另外两次初审和三次终审皆认为涉案产品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所主张的损失与其运营风险无关。驳回上诉。

我一直很好奇这家公司为了这12万历经三年前后打了六次官司,光律师费都不止这12万了。按照仲裁结果公司也就只支付一两万而已(五月两人结算工资1480(半月工资),由此推算两人月工资在3000元左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无过错被辞退,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时间却还未到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来计算;若不到六个月的话,用人单位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在公司工作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么做是为了震慑其他员工,恐怕其他人走的更快。


为实为虚


近日我大江苏又有一个事件“震惊”全国,因为某厂有两位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了公司有万八千元。

事件起因

其实这是2018年5月份的事件了,但是恰巧在劳动节这个日子里翻出来,想必另有深意。事情是这样的,该公司的一笔订单在某日下午到期,否则要赔偿违约金。



在扬州某公司的两检验员,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的检验时,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要求公司续签。公司没有答应请求,两人拒绝下午加班,导致货物到期违约,被客户索赔12万元。而公司又以此为理由,申请法院裁决两员工赔偿1.8万元的违约损失。

加班造成的后果

案件一经媒体报道,网上群情激愤,瞬间炸锅,许多网友不干了,紧急加班如何判定,如果每次以紧急任务必须加班,我们应该怎样处置?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加班都会与员工协商处理,而不是对员工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在明知订单紧急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多加人手,共同克服遇到的困难。



为什么很多公司只有到了关键时刻,才想起来临时抱佛脚,如果把这两万元钱奖励给员工,相信订单会在违约前提早完成。当然员工也有不好的一面,可能有某方面的动机,责任心不强,造成了两败俱伤的局面。

总结

总之不管是哪方面,都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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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在明知检验员不同意加班的情况下,对企业的损失听之任之,然后借损失对检验员追责,打击报复,借以对其余的员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此招甚妙。后面看谁不顺眼都可以借生产紧迫而强迫加班,既可以起到最大化的榨取剩余价值,又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这个翟森斌法官真是一个傻白甜,被企业主给套路了,劳动法有规定四种法定不可拒绝的加班情形,这个案例涉及的显然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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