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有癌症病人的自述

事情發生於2017年08月01日,母親在家幫我照看寶寶,老是感覺噁心和嘔吐,因我在外地上班,隧讓我閨女她舅舅帶著我媽去醫院檢查,等我回來之後我帶著母親去了山東齊魯醫院進行了一系列檢查,用時13天花費8000➕多確診為小細胞肺癌,醫生給的建議做化療,說是全世界統一的治療EP方案,在齊魯醫院陸續化療7期,每期用針時間基本1周左右,後期該醫院貴科室主治醫生建議去山東省腫瘤醫院做放療,說著說著這個時間已經到了年關,我們來到西面腫瘤醫院進行繼續治療,30次的放療外加10次的防腦轉移定向放療,期間不說花費多少錢,再說當時碰到這個事情的時候也不考慮花錢多少,一心就是想著把母親的病能醫治好,本以為咱也能慶幸的陪母親抗癌成功,時隔三月,來山東省腫瘤醫院複查,癌症復發,也就是我們歷經7次的EP方案化療外加40次的定位放療都沒起到抑制的作用,腫瘤醫院給出的二線方案繼續進行化療,進行到第四次也就是我決定不再繼續讓母親遭罪的時候,這期針劑還沒有打完,母親左側腦血管堵塞,造成右側身體行動不自如,況且在這個時候山東省腫瘤醫院的放9科主治醫生說該醫院看不了這種病,讓我們抓緊時間轉院,大家也知道這種情況下時間就是生命,我們也沒在過多的糾纏這個事情,讓他們給聯繫齊魯醫院,腫瘤醫院的醫生說齊魯對接不上,讓我們去千佛山醫院,這個時候我也是著急,一通電話拖朋友問,堅持來到齊魯醫院,包括救護車費用都是自己出的,為啥看個病就那麼難,這裡面腫瘤醫院該不該負責任,我們雖說簽了治療協議書,但也不能說所有的責任都得讓我們去承擔,關鍵的問題還有,這四期方案用完,我母親在齊魯醫院裡面待了接近又一月,後期齊魯醫院的神經科醫生說我們針對病人這個科的病情已經穩定,您可以回家繼續休養,時隔三月,複查結果顯示母親癌症病灶穩定,時隔六個月,也就是在今年8月份的複查結果顯示,病灶擴散並腦轉移,我就想問問那一些醫學上認為的放化療一點,屁用都沒有嘛,現在是人財兩空,為母親看病負債這是我應該做的,關鍵是我媽近期這復發看著都遭罪,每天吃不下飯並伴隨吐血,這難道就是我要盡得孝道,歡迎大家來評論,特別是懂得醫學的朋友,這期間有沒有醫療不盡責的問題,建議癌症患者家屬冷靜對待治療方案,其實盡孝的方式有多種,遊山玩水等等,在醫院盡孝我不怎麼建議了,為了給自己還有家庭足夠的安全感,建議配置點重大疾病保險,單純的指著國家的那點醫保政策補助,會讓一些以利益為主的團體機構吸乾榨淨你僅有的那點儲蓄,甚至能讓你賣車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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