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
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公告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籍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吉市政办发〔2019〕18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吉市政办发〔2019〕19号),现对以下22个“无籍房”项目进行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
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
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
来源:江城日报全媒体
2020-12-01 17:53:05 佚名
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
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公告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籍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吉市政办发〔2019〕18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吉市政办发〔2019〕19号),现对以下22个“无籍房”项目进行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
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
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
来源:江城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