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個人租房要求免租合理嗎,大家怎麼看?

蜜糖的天空


主要是要著眼與與房東簽訂合同的基礎變化和合同目的的實現,具體而言,若因疫情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和主張減免租金,比如小區封閉,不能隨意進出和租貨房屋所在的小區被封鎖,也就拒絕讓租戶入住等,他還補充道,如果已知租金支付期限,雙方可協商延期支付,即使未能協商一致,承租方未能按約定期日期支付,而在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滬公積金支付租金的,可以理解為租金支付時間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屬於遲延支付,不構成違約的,其實能否減免租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朱碧房屋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影響持續時間等因素綜合考量,法院要兼顧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如果直接支持免除租金,這相當於豁免了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義務,反而令出租房承受經濟損失等不利後果,過猶不及也是不可取的


森哥看房


這個問題要看租的房子是什麼性質了。

國有的公租房等,基本上都有相應的免租金政策了,一般都會免幾個月的。

而如果租的是私人房租,這個是否免租就不能強求了。房東給免租金那是情分,不免租金也不違反規定。畢竟即使疫情影響,房東的房貸得照樣還,也沒人給房東免房貸。


西安地產房劍


疫情屬於突發事件,均不在甲乙雙方得可控範圍,免租與否都屬於個人情理,不屬於必須達成的法律約束性行為,因為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都不是此事件的責任方,甲方的房租是應有的投資回報,並非因疫情而產生的增值收益,不予減免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且疫情並非永續性事件;而作為乙方租賃房屋的使用,並非疫情之中產生,由於疫情導致自身收入變化,而提出將租也是合情合理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由強加於甲方,當然如果屬於經營性的商用物業那又另當別論了,總之,由於疫情非人為性主觀事件,由此產生的問題,還請甲乙雙方儘可能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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