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陸川縣的張勇昌,瓊山法院催你向他人支付勞務費3260元及逾期利息(322)

照片

被執行人一:張勇昌

身份證號碼:452527*********3512

戶籍地: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陸川縣灘面鎮灘面村七隊32-1號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東門市場三橫裡44號4樓401房

性別:男

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張萬福與被執行人張勇昌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瓊山法院審理後作出(2020)瓊0107民初214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張勇昌未主動履行其法律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張勇昌拒不接聽電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20)瓊0107執882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張萬福支付勞務費3260元及逾期利息(以3260元為基數,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至債務付清之日止);二、向申請執行人張萬福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負擔執行費50元。

聯繫舉報電話: 0898-65873035

此信息獨家授權今日頭條發佈,如需轉載,請聯繫作者,自行轉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轉載自、https://www.toutiao.com/item/6818821553497571847/、,文中觀點並不代表本號觀點。本號尊重原創版權,如有冒犯,請私信立即刪除。同時歡迎各類投稿。

本文轉載自"https://www.toutiao.com/item/6819205543178011143/",文中觀點並不代表本號觀點。本號尊重原創版權,如有冒犯,請私信立即刪除。同時歡迎各類投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