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風波後的沉思,版權之路在何方

就在前兩天的“視覺中國”風波後,“視覺中國”下線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並致歉。怎樣的圖片能收費?他那套來得猝不及防卻頗有意義。當版權保護成共識,沒有人否認攝影作品有著作權。問題在於,著作權是否真的成立?平臺有沒有淨化版權池?商業模式是否經得起推敲?避免版權保護陷入“黑洞”,與提倡版權付費一樣重要。

什麼叫把維權作為商業模式?

就是把通過維權獲取收益的手段當成公司一項重要的利潤來源。

這樣做有問題嗎?

當然有!一般意義上的維權,就是我發現有人未經授權使用了我的圖片,要讓其停止侵權,當然也可以主張賠償,但重點是消除侵權的行為。

但如果把維權當成商業模式呢?

那就意味著目標不是消除侵權,而是鼓勵侵權了,因為只有侵權增加,維權帶來的利潤才會增加,所以有人指控視覺中國釣魚執法,很多人不相信,

根據經濟規律和人性特點,一旦把維權當成商業模式,那釣魚執法就是必然會發生的。

這也為什麼當事件發生之後,傳播發酵如此之快的其中原因之一。

來源微博

當年就連經緯中國創始人張穎都吃過這樣的虧,早去年7月張穎就對視覺中國“碰瓷化”商業模式進行過質疑,張穎稱,視覺中國漫天開價索要幾十萬人民幣鉅額賠償,要挾企業籤年度合同。他認為,從該公司收入角度來看,據說“戰果頗豐”。“侵權確實不應該,但這種漫天要價的商業模式更不應該,現在還變成了這家公司的核心商業模式,也是好笑了。”

有趣的是,張穎當時還立下flag,稱“我就不相信這樣勒索的商業模式能延續且能維持。等著吧,總有一天...”

到了今天,張穎在視覺中國激起眾怒之後發微博調笑道:“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視覺中國的。”

有時一些網絡圖片沒有明確來源,在編輯看上去似乎符合《著作權法》的第二十二條規定,查閱右下角信息也沒有發現版權信息,但當你用了這張圖片之後,突然就被一些不知道從哪裡鑽出來的“版權商”碰瓷了。上這種當的往往是初出茅廬的記者、編輯、設計師等等。

因為大量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沒有標記版權標識,我國作品版權採取自動取得原則,作品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自願產生,作品註冊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願登記。所以這就給了某些圖片流氓藉此牟利的漏洞:故意或無意在網絡上放出大量表面上沒有版權的圖片,然後“養肥了”再秋後算賬。

這也是為何後面網上傳出了“視覺中國”製作了專門的鷹眼版權查詢的軟禁來追蹤此類侵權行為。

那麼“視覺中國”這種以版權為擋箭牌的”蟑螂行為”為何如此氾濫囂張?

真正的原因還是信息不對稱,以及對相關知識的瞭解與匱乏。

現如今自媒體過度濫用圖片,強調版權很有必要。但也因此而催生了這種“版權蟑螂”現象,個別網站利用信息不對稱,隨意標註版權信息;甚至還有“釣魚式”維權,低價買入圖片版權,針對使用者漫天要價。

又比如這次的黑洞事件,“視覺中國”通過大家對於版權瞭解的薄弱,通過巧妙的手段將他人的版權視為幾用,並以此進行正當維權,實際卻是一種“版權欺詐”行為。

對此,許多網友反映,自己不是不尊重版權,而是很難確認一張圖片的版權,並且對於整個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並不是很瞭解,那麼如何來判斷這些呢?

眼下我們的版權產業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信息不對稱還很嚴重。“版權”是個有價值的話題,有待各方進一步討論,合力探索。

如何保障自己的版權權益以及如何真正瞭解版權保護體系依然是重中之重。

企業家不懂版權保護體系將面臨4大痛苦問題!

1. 自己的東西不是自己的

2. 侵權無門問責,上訴無果

3. 多年經營毀於一旦,辛苦創意被他人所用

4. 再好的項目也可能只是暗無天日的未來

5. 新興創業卻無成果展示,苦於獲得資本的親睞

不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會出現哪些情況呢?

1.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 被他人搶注商標 新百倫,15年被判賠償9800萬

2. 鬼吹燈作者不瞭解版權的情況下10萬元被版權買 斷,從此不再擁有鬼吹燈

3. 鄧紫棋藝名以及歌曲的版權均被公司註冊,解約後無法再使用。

又是一個你得證明你媽是你媽的故事原理

為何鬼吹燈的作者創造的鬼吹燈卻不是自己的?

為何此類事情屢禁不止?

版權的優勢在哪裡?

1. 申請速度快

2. 價格適中

3. 具有靈活的保護機制

4. 洽談商務作為談資的一大手段

為何要找專業的第三方來辦理申請版權呢?

1. 經驗豐富

2. 瞭解市場行情

3. 針對所缺來進行保護措施

4. 面面俱到,不會遺漏空缺

讓你免除視覺中國的版權陷阱,讓你避免投機者的追逐,全方位的保障你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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