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过失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金,可以请求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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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国营企业的职工,不存在到退休年龄没有养老金一说,国企给每个职工都买得有五金,就算单位把你的挡案弄没了,到退休年龄以能退休,只是没有挡案,社保局无法确定你的视同工龄,从而使你的养老金变少。你可能是在私人企业上了多年班,企业一直没有给你买养老保险,你到退休年龄肯定就没有养老金。这种情况很普遍,唯一的办法是你尽快收集在单位上班的所有证据,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行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全额赔偿养老金和违约金。但这种事的跨度时间长,证据很难找齐,胜算不大。还有一种是企业没有给你缴满十五年的养老保险,使你无法退休,你要和单位领导勾通这件事,希望单位给你补缴,因为是单位的过失,由单位负责人到社保局说明情况,是可以补缴的,但要多缴违约的滞纳金。


于是4299


楼主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我从事二十多年的HR管理工作中,还是第一次听说过,当然,我没遇到过,并不代表没有,人们常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嘛!

我退休之前所在的单位是65年成立的老牌的,具有一级资质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人数最多时达到3000多人,2000年企业改制的还有1234人。过去,在我从事这项工作管理中,从没出现过职工退休晚报和漏报的事情。

我们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流程上,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每年一月份我都安排工作人员,到档案室查阅核对所有职工的年龄,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其中也包括特殊工种的职工,全部按月列出各单,以书面通知下发到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电话联糸,收集各单位的信息反馈。提前一个月通知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递交相关的申请和资料。

至于“由于单位过失,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金,可以请求精神损失吗?”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1)如果是单位的原因,造成了每月不能正常享受养老金,而且你的月收入低于养老金的收入。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养老金的差额给予补偿;(2)因些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单位来承担;(3)你要将单位为你多发的工资、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数退回,这样才显得公平。

你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精神损失费,不过按照我国的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你要依法维权,你就要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到那个时候,你和单位的关系就会彻底搞僵了。官司打赢了还好说,你可以如愿以偿,万一打输了,你不觉得你的诉讼成本太高了吗?以后再遇到困难,想让单位帮助解决,他们还会为你办理吗?

说句实在话,只要是后果不是太严重,损失不大,没有必要和单位把关系搞得那么僵,只要单位不是存心有意的整你,也没必要和单位过于较真。再说了,你本人的出生年月日你不知道吗?你到了退休的时间为什么不提醒单位呐?你不会是因为单位的经济效益好、奖金收入高,赖着不想退休吧……

如果因为此事想和单位对簿公堂,我还是劝你三思而后行,职场上职工是弱势群体,此话不假,但毕竟胳膊拧摸大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奉劝你还是好自为之吧。


宋家二哥


我是执业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单位过失导致达到退休年龄但不能领取养老金是不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但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养老金损失。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你说的不能领取养老金是财产损失不是人身权益损失,所以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第二,因为单位过失(即过错)导致你不能领取养老金,给你造成了财产损失,所以单位侵害了你的财产权益,你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单位在你的损失范围內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一般按伤残等级及过错程度赔偿,仅仅造成财产损失是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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