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瓦窑镇一水泥制品厂有扬尘

春季多风,物料堆放场地更应该采取严密的降尘抑尘措施。但新沂市瓦窑镇一水泥制品厂居然不做任何防护,造成厂内扬尘阵阵。4月9日,市攻坚办督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这处水泥制品厂紧靠新沂市瓦窑镇311国道,远远望去就能看到厂内扬尘阵阵。顺着铺着厚厚积尘的搭接路口进入厂内,看到黄沙、水泥等大量物料多处露天堆放,微风吹过便扬尘四起。不仅如此,厂内地面也没有进行硬化,车辙印记明显;出入口也未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车轮带土上路给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市攻坚办督查暗访组工作人员介绍,《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港口、码头、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物料堆放场所应当进行地面硬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喷淋、雾炮等有效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所有物料都要进行覆盖,道路不硬化就要铺设钢板,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装卸作业时要配备雾炮机等降尘抑尘设施。”督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对随后赶来的水泥制品厂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要求立即实施整改。(徐报融媒记者 陆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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