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格爾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地區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開庭審理

“走在小區裡,突然一個啤酒瓶砸下來,在我身邊爆開,我被嚇懵了,幸虧沒有砸到頭上,要不爆的就是我的腦袋了!”說起自身經歷過的高空拋物事件,林玲(化名)心有餘悸。”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不斷髮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正式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意見為依法妥善辦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提供了切實的依據。

​準格爾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地區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開庭審理

2020年4月23日下午3時,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我地區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即任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通過遠程庭審雲平臺系統在線開庭審理。

案情回顧

2019年11月4日和11月14日,任某某因感情不順,酒後為洩私憤故意將轉龍液空玻璃酒瓶從居住的14樓拋下,酒瓶砸落在樓下底商商戶門前空地,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

被告任某某酒後從住宅14樓向窗外拋擲酒瓶,樓下商鋪眾多,人、車來往頻繁,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檢察官說法

高空拋物案件,涉及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一直被社會廣泛關注,檢察機關在辦理該類型案件時應當注意從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拋物場所、拋擲物品的情況、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程度、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對高空拋物行為的性質及涉嫌的罪名作出準確的判斷。


​準格爾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本地區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開庭審理

高空拋物行為損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矛盾。廣大民眾如果發現身邊有高空拋物的行為,可第一時間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取證。同時也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引以為戒,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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