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区首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走在小区里,突然一个啤酒瓶砸下来,在我身边爆开,我被吓懵了,幸亏没有砸到头上,要不爆的就是我的脑袋了!”说起自身经历过的高空抛物事件,林玲(化名)心有余悸。”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正式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为依法妥善办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提供了切实的依据。

​准格尔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区首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2020年4月23日下午3时,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地区首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即任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云平台系统在线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4日和11月14日,任某某因感情不顺,酒后为泄私愤故意将转龙液空玻璃酒瓶从居住的14楼抛下,酒瓶砸落在楼下底商商户门前空地,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被告任某某酒后从住宅14楼向窗外抛掷酒瓶,楼下商铺众多,人、车来往频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官说法

高空抛物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一直被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型案件时应当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抛物场所、抛掷物品的情况、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及涉嫌的罪名作出准确的判断。


​准格尔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本地区首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开庭审理

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广大民众如果发现身边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可第一时间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取证。同时也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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