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部分小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旗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全旗规划区国有土地上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特通知以下住宅小区可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相关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共同到准格尔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和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区名单详见下表:
准格尔旗推进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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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鹏
校 对:张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