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4家“鮑師傅”糕點店被判侵權:超出商標使用範圍

開進商場的“鮑師傅”竟是“山寨店”?

長沙4家“鮑師傅”糕點店被判侵權:超出商標使用範圍 每家至少要賠3萬元

長沙4家“鮑師傅”糕點店被判侵權:超出商標使用範圍

“鮑師傅”7MALL商場店被告侵權。

網紅糕點店“鮑師傅”風靡一時,長沙市內的“鮑師傅糕點”店更是五花八門,那麼,這麼多鮑師傅都是正宗的嗎?

4月23日,記者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獲悉,長沙4家“鮑師傅”糕點店就因為其商品使用不在核實範圍內,被依法認定為商標侵權,經兩級法院審理,這4家店鋪需停止侵權行為,分別還需賠償3萬元—3.5萬元不等的金額。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周智勇 文天驕

4家“鮑師傅”

被狀告商標侵權

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是第12484211號“鮑師傅”文字商標的權利人。2019年3月,公司發現長沙7MALL商場、德思勤商場、解放西路、萬家麗廣場4地均開設有“鮑師傅糕點”店。

鮑才勝公司認為,這4家店鋪在門店招牌、店內海報、收銀櫃臺等位置突出使用“鮑師傅”字樣侵犯其商標權,於2019年7月10日,將4店鋪分別起訴至天心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並索賠經濟損失15萬元。

對此,4家店鋪表示,其加盟的是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易尚公司是第17899096號商標的權利人,在全國擁有300多家門店,而鮑才勝公司僅擁有40餘家門店,鮑才勝公司的“鮑師傅”商標,低於易尚公司商標的知名度。

法院查明,鮑才勝公司“鮑師傅”文字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0類,2014年9月註冊的,主要表現為批量化、規模化的生產和銷售,一般是先有商品的生產,然後再是消費者的購買。而易尚公司的商標核定使用範圍為第43類,是2016年11月註冊的,主要表現為個體化的現做現賣,一般是先有消費者的購買要約,然後才有服務的提供。

法院:

4家店超出了商標使用範圍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的兩枚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不同,從4被告商鋪的經營模式來看,其均未提供消費者就餐的場地及桌椅,主要是批量化生產銷售,而非個體化服務。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鮑才勝公司註冊商標相同的標識,足以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鮑才勝公司所註冊的商標專用權。

鮑才勝公司已在全國各地開設多家分店,“鮑師傅”商標經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4家被告商鋪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對其獲得授權的商標應進行審查與規範使用,但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具有過錯。天心區法院遂做出瞭如上判決。

判決後,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2月19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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