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检察院举行第四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2020年第101期】

4月30日,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四次集中学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主持学习并作小结讲话。

郴州市检察院举行第四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安排和当前工作需要,此次重点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有关情况通报》和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郴州市检察院举行第四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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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邝邦永,市城郊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贵平分别作了“在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彰显检察担当”“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发言。中心组其他成员作了学习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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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涛在小结讲话中指出,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给大家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是用政治智慧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是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大举措。江涛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抓好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彻底消除思想顾虑,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要抓实抓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位;要抓住问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倒查,按照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江涛强调,要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再发力,增强检察自觉,强化检察担当,体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央督导,努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中交上郴州检察的优秀答卷。 江涛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效果;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 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检察铁军。

【来源:郴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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