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昆明市調整48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

掌上春城訊 4月29日,昆明市政府網站公佈了《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明確,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調整48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包括對14項行政許可事項行使層級再次明確)。

據此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進一步簡政放權,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做好雲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有關工作。

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各部門一律不得再實施或進行變相審批。對於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下放部門要與承接部門做好交接工作,確保下放事項落實到位,嚴禁出現明放暗不放等行為。對調整的許可事項,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銜接工作,優化辦事流程、減少中間環節、壓縮審批時限。事項取消、下放、承接、調整後,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網上大廳、服務窗口等信息公開平臺的動態調整工作,推行“一網通辦”工作,方便群眾和企業網上辦理,確保下放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用得到”,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做到權力運行規範高效。

對再次明確行使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級各部門要用好雲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在完善平臺中州、市級審批事項各要素的基礎上,積極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反映昆明市審批事項實際行使層級情況,同時對各縣(市)區做好業務指導,各縣(市)區審批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再次明確行使層級的審批職責。

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後,如遇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或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進行再次調整的,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根據變動情況調整事項目錄。

附件:昆明市調整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

關注!昆明市調整48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龐繼光

責編:楊蓉

編審:楊豔

終審:李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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