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征地拆迁通知:这些区域予以征收!

新乡征地拆迁通知:这些区域予以征收!

刚刚,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几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保安堤村、张堤村、小店镇袁周村等地,下面是具体内容。


01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乡征地拆迁通知:这些区域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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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保安堤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需拟征收: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保安堤村集体土地8.6408公顷(合129.612亩)。经红旗区人民政府、洪门镇、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原堤村、保安堤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1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保安堤村集体土地0.1874公顷(合2.811亩)、原堤村集体土地8.4534公顷(合126.801亩,其中耕地99.045亩)。以上合计8.6408公顷(合129.612亩,其中耕地99.045亩)。


2

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保安堤村、原堤村区片价均为6.5万元/亩,共计842.4780万元(捌佰肆拾贰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保安堤村18.2715万元(壹拾捌万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原堤村824.2065万元(捌佰贰拾肆万贰仟零陆拾伍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红旗区洪门镇保安堤村、原堤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00元/亩,共计11.8854万元(壹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肆元整)。其中原堤村11.8854万元(壹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肆元整)。


3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规定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据实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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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洪门镇张堤村、小店镇袁周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需拟征收:红旗区洪门镇张堤村、小店镇袁周村集体土地21.1665公顷(合317.4975亩)。经红旗区人民政府、洪门镇、小店镇、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张堤村、袁周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1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张堤村集体土地10.3386公顷(合155.079亩,其中耕地151.1385亩)、小店镇袁周村集体土地10.8279公顷(合162.4185亩,其中耕地152.037亩)。以上合计21.1665公顷(合317.4975亩,其中耕地303.1755亩)。


2

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张堤村、袁周村区片价均为6.5万元/亩,共计2063.7338万元(贰仟零陆拾叁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张堤村1008.0135万元(壹仟零捌万零壹佰叁拾伍元整)、袁周村1055.7203万元(壹仟零伍拾伍万柒仟贰佰零叁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红旗区洪门镇张堤村、小店镇袁周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00元/亩,共计36.3811万元(叁拾陆万叁仟捌佰壹拾壹元整)。其中张堤村18.1366万元(壹拾捌万壹仟叁佰陆拾陆元整)、袁周村18.2444万元(壹拾捌万贰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3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规定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据实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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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保安堤村、张堤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需拟征收: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保安堤村、张堤村集体土地6.3778公顷(合95.667亩)。经红旗区人民政府、洪门镇、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原堤村、保安堤村、张堤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1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张堤村集体土地0.4733公顷(合7.0995亩,其中耕地4.608亩)、保安堤村集体土地5.8587公顷(合87.8805亩,其中耕地86.31亩)、原堤村集体土地0.0458公顷(合0.687亩,其中耕地0.4515亩)。以上合计6.3778公顷(合95.667亩,其中耕地91.3695亩)。


2

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张堤村、保安堤村、原堤村区片价均为6.5万元/亩,共计621.8355万元(陆佰贰拾壹万捌仟叁佰伍拾伍元整)。其中张堤村46.1468万元(肆拾陆万壹仟肆佰陆拾捌元整)、保安堤村571.2233万元(伍佰柒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叁元整)、原堤村4.4655万元(肆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上费用支付给红旗区洪门镇张堤村、保安堤村、原堤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00元/亩,共计10.9643万元(壹拾万玖仟陆佰肆拾叁元整)。其中张堤村0.553万元(伍仟伍佰叁拾元整)、保安堤村10.3572万元(壹拾万叁仟伍佰柒拾贰元整)、原堤村0.0542万元(伍佰肆拾贰元整)。


3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规定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依据我市(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据实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征地事务所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法律程序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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