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16人惡勢力團伙案終審有果 主犯獲刑10年罰12萬元

鄢陵16人惡勢力團伙案終審有果 主犯獲刑10年罰12萬元

近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鄢陵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徐某等1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鄭某、程某為在鄢陵縣某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承攬工程、向施工方供應建築材料,謀取非法利益,於2012年6月14日註冊成立公司,並通過入股分紅的形式誘使其餘十三名被告人在內的八十多戶某村一組村民加入了該公司,接受徐某、鄭某、程某的領導和管理,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鄭某、程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某社區棚戶區改造期間,十六名被告人通過阻工、滋擾、威脅、談判等軟暴力手段,對河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某建設有限公司的八個項目部形成心理強制,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當地的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1月8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13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萬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宣判後,被告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許昌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來源:鄢陵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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