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检说法】贪小便宜犯大错 被判刑追悔莫及

废品回收,既可以为国家和社会节约资源,也可以解决就业问题。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可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王某某却为此被判了刑,问题就出在他收的可不是什么“废品”。

【密检说法】贪小便宜犯大错 被判刑追悔莫及

第一次接触:本分尚存

2019年2月的一天,收购站里来了一名陌生男子,称想卖淘汰下来的废货架。见来了生意,王某某告诉对方:只要是正规渠道来的就没问题。

【密检说法】贪小便宜犯大错 被判刑追悔莫及

第二次接触:底线坍塌

当天深夜十二点多钟,这名男子敲开王某某的门,王某某一看,院外是辆大货车,里面是满满的20个铁架子,看着还挺好的,不像淘汰下来的。王某某意识到:货架子是好的,而且又是这个时间来,肯定有问题。但转念一想,要是能100元一个收购,冒点风险,还能多赚点钱。就这样,跟对方商量按照100元/个,收购了这20个货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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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接触:来者不拒

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王某某陆续又收购了三次,每次都是深夜十二点左右来,每次都是20个。就这样,一共收购了80个,自己花了8000元,卖出去后挣了2000多元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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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接触:警察上门

王某某的高兴劲儿还没过,警察就找上门了,原来这些货架子是附近工厂工人偷出来的。

经价格评估:一个铁质移动容器价值人民币1590元,涉案物品共计人民币12万多元。王某某虽然只挣了2000元,但是这家工厂的损失却是1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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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王某某却不守法经营,触犯了法律。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到案后,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主动认罪认罚,最终,经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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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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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检说法】贪小便宜犯大错 被判刑追悔莫及

作者:王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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