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廢品回收,既可以為國家和社會節約資源,也可以解決就業問題。這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可經營廢品收購站的王某某卻為此被判了刑,問題就出在他收的可不是什麼“廢品”。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第一次接觸:本分尚存

2019年2月的一天,收購站裡來了一名陌生男子,稱想賣淘汰下來的廢貨架。見來了生意,王某某告訴對方:只要是正規渠道來的就沒問題。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第二次接觸:底線坍塌

當天深夜十二點多鐘,這名男子敲開王某某的門,王某某一看,院外是輛大貨車,裡面是滿滿的20個鐵架子,看著還挺好的,不像淘汰下來的。王某某意識到:貨架子是好的,而且又是這個時間來,肯定有問題。但轉念一想,要是能100元一個收購,冒點風險,還能多賺點錢。就這樣,跟對方商量按照100元/個,收購了這20個貨架子。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第三次接觸:來者不拒

在之後的一個多月裡,王某某陸續又收購了三次,每次都是深夜十二點左右來,每次都是20個。就這樣,一共收購了80個,自己花了8000元,賣出去後掙了2000多元利潤。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第四次接觸:警察上門

王某某的高興勁兒還沒過,警察就找上門了,原來這些貨架子是附近工廠工人偷出來的。

經價格評估:一個鐵質移動容器價值人民幣1590元,涉案物品共計人民幣12萬多元。王某某雖然只掙了2000元,但是這家工廠的損失卻是12萬多元。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檢察官說法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王某某卻不守法經營,觸犯了法律。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到案後,能夠真誠認罪悔罪,主動認罪認罰,最終,經密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審判,王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作者:王希平

【密檢說法】貪小便宜犯大錯 被判刑追悔莫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