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一大波市場監管新規施行,影響你我生活

時光如梭,

即將迎來2020年。

在市場監管方面,

有哪些新規將影響你我的生活呢?

快來看

2020年1月1日起,一大波市場監管新規施行,影響你我生活

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涵蓋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內容非常豐富,破除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障礙,強調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明確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明確各類主體的行為邊界,推動創新監管方式。

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實施,投訴舉報有了新規則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統一了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公眾投訴舉報的程序。《辦法》在“一部規章管投訴舉報”的基礎上,明確“投訴舉報兩分法”。規章明確所有市場監管領域內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均可適用行政調解,包括公平競爭、食品、藥品、消費品、特種設備、計量、認證、檢測、價格、知識產權等。

引發關注的是,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新辦法實施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已公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生產領域與流通領域監管全面整合,強化了監管部門分工與協調,嚴格限制重複抽查,增加抽檢分離制度,在諸多方面有了變化,比如網絡抽樣(可買樣)、換機構複檢、後置樣品確認環節,又如事先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不再使用“批次”的概念、拒絕監督抽查可罰三萬等等。

隨著新辦法施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3號公佈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1號公佈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5號公佈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四、消費品召回新規定實施

《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費品的質量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群眾的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消費品召回既約束生產者,又保護消費者,對於提高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新規定製定依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不是《產品質量法》,從而有了諸多突破。新規定將召回擴大到全部消費品,規定所稱消費品,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

與《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相比,新的《召回規定》對缺陷的定義有所變化,取消了目錄管理,細化了生產者、職能部門的責任,對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報告義務、召回時限、召回計劃、信息公開等各環節操作作出了具體要求,鼓勵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建立消費品可追溯制度等,可以說覆蓋更全面、保障更有力。

此外,從召回制度的權威性來看,新的《召回規定》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的形式公佈,屬於部門規章,這為消費品召回裝上了必要的“牙齒”,有利於落實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召回義務和責任,加強召回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五、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變化了

17種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由第三方認證方式調整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2020年1月1日起,只能採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不再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企業應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要求完成自我評價,在“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http://sdoc.cnca.cn)報送產品符合性信息,並對產品加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六、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實施,認證受理條件變了

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從事有機產品認證以及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活動,應遵守規則的規定。

認證機構受理有機產品認證申請的條件發生重要變化:新規則要求認證委託人及其相關方應應擁有產品的所有權。認證委託人建立並實施了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三個月以上。枸杞產品還應符合特定要求。認證委託人及其相關方一年內未因除5.2.4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認證機構撤銷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認證委託人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相關名錄。

自2020年1月1日起,認證機構對新申請有機產品認證企業及已獲認證企業的認證活動均需依據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執行。

七、《密碼法》實施,商用密碼產品認證有了強制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碼,是指採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密碼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當依法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由具備資格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碼產品檢測認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重複檢測認證。

違反《密碼法》規定,銷售或者提供未經檢測認證或者檢測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產品,或者提供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八、進口藥材管理有了新辦法

《進口藥材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進口藥材不僅是製藥企業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的通過電子商務網絡平臺出現在尋常百姓家的保健品小藥箱中。

《辦法》推進進口藥材的管理、保證進口藥材質量,縮短進口審批時間,促進藥材貿易便利化,惠及廣大製藥企業和老百姓。《辦法》實施以後,進口藥材審批時間將縮短20個工作日。

九、7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修改了

《電梯型式試驗規則》(TSG T7007-2016)等7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修改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則針對斜行電梯型式試驗和檢驗工作需要,結合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改革中電梯施工類別和作業人員考核要求對《電梯型式試驗規則》以及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雜物電梯等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作出調整。

十、注意,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實施

《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註,使消費者更易於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保健食品經營者在經營保健食品的場所、網絡平臺等顯要位置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十一、《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實施

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等五部門制定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危險品包括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等,種類繁多、理化性質複雜,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辦法》進一步加強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力圖從源頭開始,全鏈條加強安全管理。

《辦法》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參與方較多、各相關管理部門監管合力未能充分發揮的問題,《辦法》明確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職責監督檢查的管理體制。

​十二、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加強監督檢查

依據《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

一、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二、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各級市場監管、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來源:質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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