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和銀行合謀詐騙擔保人,擔保人如何打贏官司?

旭日藍天白雲飄


結論:就是按照《擔保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債務人連同債權人惡意串通侵害擔保人權益的情況下,那麼擔保人無責。

但是:需要說明的就是,一般實務當中而言銀行並不會願意做這種風險極高的事情,因為銀行的性質不必多言,雖不清楚提問人的擔保數額多高,但是我想數額並不會太高,因為太高的話早就報案或者訴訟了,不會到頭條來發布這樣的問題。其次想要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侵害擔保人的權益的證明難度也很大,根據《證據規定》這種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意、存在事實侵害行為才可能成立,但是銀行基本都是形式審查,在擔保過程中確認簽署人身份真實,提供的信息真實即可。

綜上,提問者的問題想要按照此種思路解決,比較難。


公司法江湖


信息有限,實體上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從程序上來講,二審已經結案,如果仍然不服,只能走再審,但申請再審又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最典型的就是要有新證據,而且實話實說實踐當中再審的成功率並不高,當然也有成功的哈。另外,如果涉嫌犯罪(如果你認為可能合同詐騙或其他),可以嘗試走報警的途徑。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和材料進行具體分析。以上希望能幫到你。


法律顧問劉文美律師


我曾經處理過這類型案件,其實質就是詐騙,但讓公安機關立案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因為從表面上看,這樣的糾紛完全都是民事糾紛,根本不具備立案的條件。受害方的代理律師想盡辦法取證之後,警方才給予立案。最後,銀行、借款人都是詐騙共犯,被判刑結案。但毫不誇張的說,你能啟動立案程序,簡直難於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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