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员工待岗,投诉文章侵权,某公司还真重视“商誉”呢

本来周末准备写年终奖相关法律知识的,搜的时候,发现某知名公司,竟然强制员工待岗。自己也是第一次遇见公司还有安排待岗的,就描述了下民事判决书。没想到竟然“火”了,下面很多人评论该知名公司。

然后就收到了头条的通知,胆小的我被吓了一大跳。

被删除:您好,您的文章《****强制员工“待岗”,每月只发1512元,法院:赔》被投诉侵权。“今日头条”在收到对您的作品涉嫌侵犯名誉/商誉/肖像/隐私权投诉后,依法对该作品进行删除处理。

这里给公司名字打个码,不然后果估计会很吓人的。

强制员工待岗,投诉文章侵权,某公司还真重视“商誉”呢

被删除的这篇文章,把公司名字打码了,惹不起

最怕懂法律的流氓!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在法治社会,恶人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懂法律,会钻孔子的恶人。

某大公司,给员工安排“待岗”,还理直气壮地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辩解,说自己没有违反劳动法。还好法院做出了公平的判决,之前被删的那篇文章有说经过。这里就不详细说了,给大家看看法院公开的判决文书,判决文书应该不会被删除的吧!

强制员工待岗,投诉文章侵权,某公司还真重视“商誉”呢

法院的判决文书,关键部分打码

对上面的当事人名字打码了,因为当事人联系过我,害怕影响自己现在的工作。哎,作为劳动者一方,我们都太弱势了,遇到劳动纠纷,起诉前估计都会权衡很多方面。最后就算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赔偿,也不敢声张出去。

对公司也打码了,害怕吃官司。毕竟万一哪里用词不对,到时候被告侵犯“商誉”,我可赔不起。大家也别在评论区说出名字来,统一用“某某公司”来指代吧。

互联网世界的“通知、删除”

头条删文章这件事,其实个人觉得能理解,因为法律上确实有规定互联网世界的“通知-删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所以某公司来头条投诉的话,头条一般还真得删除。这里其实有一个小点,该公司说我侵犯商誉,但我说的都是事实呀。公开的裁判文书里都是这样写的,我写出来就是侵犯商誉了。

强制员工待岗,投诉文章侵权,某公司还真重视“商誉”呢

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不过真实的产业链是怎么回事,不清楚了

哎,不过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头条来说,估计也没精力去验证是否真的侵犯,通知了估计大概率会直接删除。免得惹火上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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