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于漢超修改號牌被雙重處罰!是活該還是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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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恆大球員于漢超在比賽中

事件回放

4月14日,于漢超在鬧市街道修改機動車號牌,被網友發現拍視頻發到網上,引起廣泛關注。廣州屬地交警作出罰款5000元並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當天夜裡23點,恆大俱樂部作出開除于漢超的處罰。進一步在網上引起熱議。

兩種尖銳對立看法:有說活該的,有說令人心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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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強,所以屢屢被侵犯

說活該的網友多數是球迷。表達了兩種意思:

一是從法理上說,于漢超修改機動車號牌,明顯違反了交通法規,交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是合規的。恆大俱樂部隊規中關於開除情形有一條:“凡有違法犯罪者,開除”。既然于漢超非要往高壓線上撞,豈不是自投羅網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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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想拉住我

二是從情感上說,對於漢超有負面情緒。因為于漢超是8冠王球隊的功勳球員,球迷網友對他的道德標準要求更高一些。同時,因為多年來國足成績每況愈下,廣大球迷對國足有著強烈的不滿情緒,而於漢超曾經也是國腳,一些球迷是將對整個國足的不滿、失望情緒轉移、釋放到了于漢超身上。有些無情怒罵更是于漢超為國足背鍋。

再來看看令人心寒之說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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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球門問好

包括央視記者劉思遠和網上大伽宋詞在內,許多體育名人對於漢超的評價是較高的!其主要理由:一是職業態度優異,拼搏精神突出,業務能力上乘;二是做人低調謙和,並不像有的運動員本事不大脾氣不小,他是屬於那種本事比脾氣大的德藝雙馨的隊員;三是愛家顧家,生活上比較自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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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進球

于漢超被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網友可以將於漢超的行為、交管部門的處罰與96條加粗的文字對照,可以看到處罰是合規的,但也在法條的頂格上限。這已經可以引起很多人同情。

更為重要的是,恆大的處罰是在交管部門已經給予頂格處罰之後的雙重處罰,雖然也有《三九隊規》作為依據,但卻是近年中被處罰最重的案例。

可以比對的例子很多,費南多、韋世豪、楊立瑜等主要就是罰款。最典型的是張修維,張修維去年酒駕構成犯罪,被判刑,情節比于漢超嚴重得多,隊內處罰也不過是停賽半年。

為此,于漢超引起了不少人的同情!甚至有人質疑這可能是個“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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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密不妨流水過

“陰謀論”能不能成立?

陰謀論之說也有兩種。一種說法是廣州恆大搞陰謀。另一種說法是于漢超在搞陰謀。

說廣州恆大搞陰謀的人認為:開除34歲的于漢超只是球隊加快新老更替的一個環節。以違犯隊規而開除可以免除轉會的麻煩。年初處理了馮瀟霆、郜林和曾誠,力度已經不小,總不能一次性處理所有功勳老隊員。

現有的功勳老隊員鄭智,將作為俱樂部管理人員或者教練培養,另一個功勳老隊員就只有黃博文了。黃博文在中場還能起一些作用,等到嚴鼎皓傷愈歸來,再成熟一些,也該黃博文說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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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兄弟多數已經離去

而於漢超與李學鵬組成的強悍左邊,去年雙雙受傷。對重建還需要觀察,雙雙傷愈歸來的情況到底能恢復到什麼程度,也需要觀察評估。如果於漢超走了,李學鵬遲遲不能恢復神勇,左邊仍然強度與厚度都不夠,所以並沒有與馮瀟霆、郜林和曾誠一起處理。

原來是沒打算著急處理于漢超的。但因疫情影響,反正閒著也是閒著,球隊沒有比賽任務,不如找點事做。既然于漢超自己送來一個理由,不如就此作個不用付違約金的了斷。真的如此的話,黃博文也要小心謹慎了,當心被莫名其妙找個理由給開了!

我寧願相信這只是一個偶發“事故”。恆大如此開除一名功勳球員雖然貌似不近情理,但恆大一貫以治隊紀律嚴厲著稱,也符合“慈不掌兵”的道理。隊中的外援、歸化球員、主力球員,無不都是中超大牌,管理上寧肯強硬過度一點也比軟弱好一些,不然可能管不住更大牌的球員......

于漢超搞陰謀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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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恆大年輕球員集群式加速成長,于漢超呆在恆大的比賽機會會越來越少,而如果去中下游球隊,則可以當主力甚至核心球員。于漢超想延續高光的職業生命,轉會是更有利的。

但如果以正常方式轉會的話,買家需要付一筆不菲的轉會費,加上他的工資較高,願意接盤也有經濟實力接盤的俱樂部也不多。所以整出個輕度違法被開除,接盤的俱樂部就不用付轉會費了,願意接盤的俱樂部就會較多,甚至哄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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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是群毆嗎?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這也可能是廣州恆大俱樂部與于漢超上演的苦肉計雙簧。當然這只是推理,有邏輯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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