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榆林新建住宅小區超500戶必須配建幼兒園

5月1日起,榆林新建住宅小區超500戶必須配建幼兒園

“榆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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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規劃和用地管理,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4月26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佈《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榆林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規劃用地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5月1日起,榆林新建住宅小區超500戶必須配建幼兒園

榆林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

配建幼兒園規劃用地管理試行辦法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陝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辦法》(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號)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榆林中心城區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規劃、用地管理,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結合榆林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應和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

● 住宅項目戶數在500戶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兒園;

● 住宅項目戶數在500戶以上、1000戶以下的,應配建不少於6個班額的幼兒園;

● 住宅項目戶數在1000戶以上、1500戶以下的,應配建不少於9個班額的幼兒園;

● 住宅項目戶數在1500戶以上的,應配建不少於12個班額的幼兒園。

二、

新建住宅項目周邊已建成公共幼兒園的,應綜合考慮幼兒園服務半徑和居住人口規模等情況,確定配建方案。

◆ 住宅項目戶數在1000戶以下的,可不配建幼兒園;

◆ 住宅項目戶數在1000戶以上、1500戶以下的,可減少配建幼兒園班額;

◆ 住宅項目戶數在1500戶以上的,仍應配建不少於12個班額的幼兒園。

鼓勵相鄰住宅項目聯合配建共享幼兒園,配建幼兒園班額按相鄰住宅項目總戶數核定。

三、

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在佈局上應獨立規劃建設,並預留對外的出口和通道,其房屋不得對外銷售。

四、

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的規劃建設應符合《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幼兒園建設標準》等相關要求。

五、

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應當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項目,應當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六、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配建幼兒園的新建住宅項目,市資源規劃局不予組織規劃核實。

七、

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分攤的土地用途仍為住宅用地。

八、

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幼兒園建成後,應移交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九、

本辦法試行期從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來源:榆林市人民政府網

本期編輯 李寧

5月1日起,榆林新建住宅小區超500戶必須配建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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