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讓惡意搶注商標無利可圖、知難而退

中新網4月21日電 針對惡意搶注和疫情有關的商標情況,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今日表示,最高法將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全國徵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21日,國新辦就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林廣海指出,惡意搶注商標,嚴重違背誠實信用,擾亂商標註冊秩序和市場秩序,近年來,人民法院採取五個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組合拳,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

一是通過案件裁判進行規制。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一批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堅決維護商標法律秩序。

二是通過司法政策進行規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標註冊法律適用標準。今天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制力度。

三是通過價值引領進行規制。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

四是通過案例指導進行規制。例如往年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喬丹”商標爭議案,以及今年發佈“奧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讓惡意搶注行為知難而退。

五是通過共建共治進行規制。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 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全國徵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