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重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23日消息,為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惡意搶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的違法行為,4月2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市涉嫌違法的7家商標申請人、4家商標代理機構及相關代理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處罰。

惡意搶注“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重罰

圖片來源: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指出,經查,7家商標申請人申請註冊“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違反了《商標法》和《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4家代理機構在知道上述商標申請侵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情況下,仍接受申請人的委託,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第九檢查支隊支隊長潘雷解釋,“李文亮”作為公眾人物姓名早已家喻戶曉,而“火神山”“雷神山”兩家醫院於今年2月17日註冊成為事業單位,其本身擁有該名號的在先權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3月3日對首批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鍾南山”等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同日,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對上海市4家代理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商標的代理機構依法進行了約談,要求代理機構撤回相關商標申請。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鑑於當事人在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實施上述行為,均依法予以處罰。所有申請人均將處以1萬元的罰款,代理機構分別處以7萬元至8萬5千元不等的罰款。

借疫情蹭熱度搶注商標

容易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2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駁回“李文亮”商標註冊申請,並首次公佈對“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多件與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

3月4日和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連續發佈兩批對“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的通告。

惡意搶注“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重罰

2020年2月3日,武漢火神山醫院。(每經資料圖)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刊文稱,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的名稱,是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是全國人民團結一心、抗擊疫情的重要標誌之一。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以外的其他申請人將其作為商標註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依法應予駁回。

“出現與疫情相關的文字搶注商標行為並非是偶然發生的,這是過去長期以往留下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順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一方面,搶注商標後獲得的大量利潤引誘不少商家參與;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打擊不力導致中介推波助瀾。”

長期從事相關實務操作的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也認為,法律對商標侵權、違法註冊商標的處罰金額不高、震懾力不足,人們對於商標註冊相關法律的守法意識薄弱,導致惡意、非正常註冊商標行為屢屢發生。

常莎說,但由於違反商標法相關法律規定,實踐中此類商標通過註冊申請的幾率很小,即使商標註冊申請人使用不正當手段使此類商標通過註冊申請,

商標局可以以該商標“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依職權主動撤銷或對該註冊商標宣告無效

編輯|鄭直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上海市場監督局、法制日報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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