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糊涂官调解糊涂案——评《莫把狗当畜生,也别把人不当人》

莫让糊涂官调解糊涂案——评《莫把狗当畜生,也别把人不当人》

成都“摔狗事件”已经过去了十几天,网上的评论还是层出不穷,有辱骂者,有愤怒者,有法律分析者,有道德谴责者,各有角度,各有观点,但是如《莫把狗当畜生,也别把人不当人》(中国经济网 1月19日发)般的糊涂文章却极少见。

文中认为“事件发展到今天,有理的做了无理的事,无理的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受到了惩罚,也只能是各打三十大板了”,”各打五十大板”通常是糊涂官和稀泥的惯用做法,不用区分责任,不用搞清真相,噼里啪啦一顿板子打下去,有理的固然冤枉,没理的也糊涂,只痛快了指手画脚打板子的人。如果是普通人还好说,中国经济网作为一家成熟媒体,拥有50万头条粉丝的网站,作出这样不负责任的评论,实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更可笑的是,作者不知是“宅心仁厚”还是“做贼心虚”,自作主张每人少打了二十大板,这省下的四十大板真应该打在这个糊涂作者的屁股上。

莫让糊涂官调解糊涂案——评《莫把狗当畜生,也别把人不当人》

事件到今天已经有了三方当事人:摔狗者何某某、狗主人吴女士、上门的护狗人,作者认为护狗人是“有理人”做了无理的事情,我认为不是,吴女士的所作所为的确丑陋可鄙,但是会由法律做出处罚,由道德进行谴责,谁给这些人的权力可以任意人肉他人信息,并且上门进行威胁恐吓,如今是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假借任何名义进行违背法律之事,我们的时代不需要所谓的“江湖大侠”。所以护狗人的出发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不能称为“有理人”。

再说摔狗者何某某,她勒索在先、侮辱在中、摔狗在后,其人性之丑陋,怎能被轻描淡写称为“无理人”,相对护狗人的错误举动而言,何某某的行为性质完全不同,要恶劣可恨的更多。吴女士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何某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还是侵占,法律自有判断。因为“无理的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受到了惩罚”而仅仅挨三十大板了事,我觉得是对作恶者的宽容和放纵,甚至可以说是有意的混淆视听。我们不能以圣人自居,在作恶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前,不能轻言宽恕,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如果没有舆论的声讨,何某某会流泪道歉吗?与其说这几滴眼泪代表悔改,我觉得还是恐惧畏缩的成份成份大一些。护狗人的行为触犯了《行政处罚法》,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何某某还没有受到处罚,我们要做的就是从道德上谴责,并且等待结果,不能在这个时候谈什么宽恕,更不能随便下什么“各大三十打大板”的结论。

狗从生物的角度上被称为畜生并无贬义,它和人类亲近的时候更像是人类的朋友。狗是畜生,这无需正名,不幸的是,有的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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