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糊塗官調解糊塗案——評《莫把狗當畜生,也別把人不當人》

莫讓糊塗官調解糊塗案——評《莫把狗當畜生,也別把人不當人》

成都“摔狗事件”已經過去了十幾天,網上的評論還是層出不窮,有辱罵者,有憤怒者,有法律分析者,有道德譴責者,各有角度,各有觀點,但是如《莫把狗當畜生,也別把人不當人》(中國經濟網 1月19日發)般的糊塗文章卻極少見。

文中認為“事件發展到今天,有理的做了無理的事,無理的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受到了懲罰,也只能是各打三十大板了”,”各打五十大板”通常是糊塗官和稀泥的慣用做法,不用區分責任,不用搞清真相,噼裡啪啦一頓板子打下去,有理的固然冤枉,沒理的也糊塗,只痛快了指手畫腳打板子的人。如果是普通人還好說,中國經濟網作為一家成熟媒體,擁有50萬頭條粉絲的網站,作出這樣不負責任的評論,實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更可笑的是,作者不知是“宅心仁厚”還是“做賊心虛”,自作主張每人少打了二十大板,這省下的四十大板真應該打在這個糊塗作者的屁股上。

莫讓糊塗官調解糊塗案——評《莫把狗當畜生,也別把人不當人》

事件到今天已經有了三方當事人:摔狗者何某某、狗主人吳女士、上門的護狗人,作者認為護狗人是“有理人”做了無理的事情,我認為不是,吳女士的所作所為的確醜陋可鄙,但是會由法律做出處罰,由道德進行譴責,誰給這些人的權力可以任意人肉他人信息,並且上門進行威脅恐嚇,如今是法治社會,一切行為都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不能假借任何名義進行違背法律之事,我們的時代不需要所謂的“江湖大俠”。所以護狗人的出發點和做法都是錯誤的,不能稱為“有理人”。

再說摔狗者何某某,她勒索在先、侮辱在中、摔狗在後,其人性之醜陋,怎能被輕描淡寫稱為“無理人”,相對護狗人的錯誤舉動而言,何某某的行為性質完全不同,要惡劣可恨的更多。吳女士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何某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還是侵佔,法律自有判斷。因為“無理的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受到了懲罰”而僅僅挨三十大板了事,我覺得是對作惡者的寬容和放縱,甚至可以說是有意的混淆視聽。我們不能以聖人自居,在作惡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前,不能輕言寬恕,如果沒有公安機關的介入、如果沒有輿論的聲討,何某某會流淚道歉嗎?與其說這幾滴眼淚代表悔改,我覺得還是恐懼畏縮的成份成份大一些。護狗人的行為觸犯了《行政處罰法》,受到了行政拘留的處罰,何某某還沒有受到處罰,我們要做的就是從道德上譴責,並且等待結果,不能在這個時候談什麼寬恕,更不能隨便下什麼“各大三十打大板”的結論。

狗從生物的角度上被稱為畜生並無貶義,它和人類親近的時候更像是人類的朋友。狗是畜生,這無需正名,不幸的是,有的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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